昨日,中國筑內新修訂的藥店藥店《北京市藥品零售企業開辦暫行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擬提高藥品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門檻”,-地得開如除商場以外的下建2層及以上和地下建筑內不得開設藥店,藥店及倉庫周邊25米范圍內不能存在污染源。中國筑內
新老藥店相距須超350米
該規定的藥店藥店征求意見稿中,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將有更加嚴格的-地得開規范。其中提出為使京城的下建藥品零售企業布局合理,方便市民購藥,中國筑內新開設的藥店藥店藥品零售企業應與已有的藥品零售企業之間,可行進的-地得開距離須超過350米。
規定指出,下建藥品零售企業的中國筑內營業場所不得少于100平方米,農村鄉鎮以下不得少于60平方米。藥店藥店
如果藥店經營范圍中含有中藥飲片,-地得開還應當辟出專門區域,設置相對獨立的“中藥飲片營業區域”,其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0平方米。
經營冷藏藥品須配冰箱
同時,北京擬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的營業場所及倉庫周邊,25米范圍內均不能有污染源。除了商場之外,在2層及以上和地下建筑內,不得開辦藥品零售企業。
此外,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能夠有效監測、調控溫、濕度及進行室內外空氣交換的設施、設備,在符合藥品存放要求的條件下對藥品進行儲存與陳列。如果藥店經營冷藏藥品,還應當具有冰箱、冷藏柜等冷藏設施、設備。
對于經營藥品的連鎖企業,該規定提出,不但每個門店藥品進、銷、存情況,都要實現遠程查詢,而且對于庫存應能夠及時查詢、盤點。藥房倉庫應設有環境監測功能,對于溫、濕度變化及時預警。
中國藥店-地下建筑內將不得開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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