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海寧客戶端記者 林佳冰
近日,身份證黃灣鎮(尖山新區)黃灣村舉行了一場特別的海寧頒證儀式,村委會主任陳海孫接過市民政局頒發的出首《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成為全市首個擁有特別法人“身份證”的張特村委會主任。今年,別法全市221個居委會主任、身份證村委會主任都將陸續收到這張“身份證”。海寧
倪繼紅為黃灣村村民委員會頒發全市首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頒證儀式結束后,出首陳海孫緊緊將這張“身份證”摟在懷里。張特他笑著說,別法有了這張證,身份證村委會開展社會和經濟活動將更加順暢。海寧
記者了解到,出首近年來,張特由于法律沒有明確居委會和村委會的別法法人主體地位,無法為居委會和村委會賦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約了居委會和村委會社會、經濟活動事項的正常開展。從事基層工作多年的陳海孫表示,沒有法人證就沒有獨立賬號,用起錢來很被動,同時村委會在跟他人簽合同的時候,也因為沒有法人身份而處處受阻。
當天,黃灣鎮(尖山新區)共計8個村(社區)委員會拿到特別法人“身份證”
“人家跟你簽合同都需要出示組織機構代碼,可是我們村沒有啊。”說起沒有“身份證”的苦惱,陳海孫感觸頗深。前期,黃灣村要成立土地合作社,以此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但土地是集體所有,且沒有法人身份,遇到了很多困難。“最后弄了大半年,通過股份經濟合作社來成立土地合作社,可謂一波三折。”他告訴記者,有些村民到村委會開一些證明,也因為村委會沒有法人身份,公章不被認可,讓村民白跑。
如今,村里添了這張特殊的“身份證”,陳海孫既高興又覺得肩上的責任更重了,“以后我們會憑著這張證,充分做好村務工作。”
據悉,去年10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明確規定,“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這標志著我國村(居)民委員會已正式具備法人資格,可以自主參加社會經濟活動。
頒證儀式現場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的賦予,解決了居委會和村委會在辦理諸如土地確權申請、資金審批和合同簽訂等事項的不暢問題,有利于加強村(居)委會的規范化建設,提高村(居)委會的服務能力,從而促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同時,作為獨立法人后,村(居)委會將有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自身建設及管理方面更加自律、自強,自覺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