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低慢小北京市公安局發布了《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加強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期間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北京通告》,其中明確:按照上級要求,警方自2023年10月16日零時起至2023年10月19日24時期間,日到日禁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飛切禁止一切單位、航空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低慢小娛樂、北京廣告性飛行活動。警方
“低慢小”航空器是日到日禁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飛切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低慢小滑翔機、北京三角翼、警方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
此外,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按照2014年出臺的《關于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
北京警方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嚴厲查處打擊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燈違法行為,對于未經審批擅自開展飛行活動的,以及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或個人,北京警方將依照職權依法予以查處。對于觸犯刑法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臺央視記者 趙學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