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傷職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規定(最新不斷更新)
2025年7月25日起實施
(一)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人員范圍。北京參加本市工傷保險并已完成工傷認定、工傷工傷復發確認、職工工傷康復申請核準或輔助器具配置確認的異地醫直以下人員,可申請辦理異地就醫住院工傷醫療費、接結住院工傷康復費和輔助器具配置費直接結算:
1.在本市以外居住(工作)半年及以上,算規并符合本市異地就醫、定最斷更康復、新不新輔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北京工傷職工。
2.因本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工傷康復機構、職工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以下簡稱協議機構)的異地醫直醫療技術和設備不能診治或配置,符合本市轉診轉院要求,接結需要轉診轉院到本市以外就醫的算規工傷職工。
(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定最斷更工傷職工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人社政務服務平臺、掌上12333
APP、電子社保卡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渠道,或相關區按職責承擔工傷保險經辦事務的工作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窗口,申請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異地長期居住和常駐異地工作的工傷職工備案有效期為一年,異地轉診轉院的工傷職工備案有效期為六個月。工傷職工在備案有效期內,可按規定在就醫地多次就診并享受直接結算服務。備案有效期結束后仍有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需求的,需重新辦理備案。備案有效期內喪失待遇享受資格的,備案有效期終止。
(三)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和待遇政策。已辦理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備案的本市工傷職工,在就醫地可提供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的協議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納入本市工傷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涉及第三方責任的費用除外。其中,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住院工傷醫療費、住院工傷康復費,執行就醫地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康復服務項目等有關規定。輔助器具配置執行本市工傷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超出項目范圍的,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輔助器具配置費低于本市最高支付限額的,按實際配置費支付;高于本市最高支付限額的,按本市最高限額支付。
工傷職工異地就醫的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因異地轉診轉院發生的到本市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不納入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范圍,由本市經辦機構按照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標準有關規定審核報銷。
異地長期居住和常駐異地工作的工傷職工,在備案有效期內確需回本市就醫的,可在本市享受直接結算服務,執行本市政策。
通知原文: 2025北京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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