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一、昭通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方案在戶口遷移方面的警方主要內容。
答
(一)暢通購房未取得產權證群體的手把手教事落戶通道。購房未取得產權證的辦落,可憑購房合同等手續落戶。戶改戶口
(二)暢通農村留守兒童、名分老人進城的昭通落戶通道。《方案》針對農業轉移人口,警方提出產權人(購房人)不愿落戶的手把手教事情況下,其農村留守的辦落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以進城落戶。戶改戶口
(三)暢通社區集體戶口的名分落戶通道。一是昭通針對在城鎮租房居住時,房屋產權人不同意租住人將戶口登記在所租房屋的警方,租住人可以將戶口登記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戶口。手把手教事二是針對合法穩定就業但暫不具備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落戶條件的,可以將戶口登記在就業地社區集體戶口。
(四)暢通人才引進的落戶通道。全日制高校、職業院校應屆畢業生、具備專業技術職稱或技工資格人員、留學歸國人員,除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落戶外,同時提供在城鎮先落戶后擇業的落戶通道,允許以上人才將戶口登記在社區集體戶口。
(五)暢通農村籍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通道。全日制高校、職業院校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在入學時選擇是否將戶口遷至學校,在畢業時選擇將戶口遷至入學前原籍地、就(創)業地或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同時,改革省內學生戶口遷移政策,統一網上遷移。
常見戶口辦理規定
戶口登記類
問
1、如何辦理嬰兒出生登記落戶?
答
嬰兒出生后30日以內,由其父(母)親持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和《結婚證》到嬰兒父(母)親一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對不能完整提供相關出生證明材料的,需提供有DNA鑒定資格部門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書和社區(駐村)民警核查意見登記戶口。
嬰兒出生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其姓氏和民族可隨父或隨母或收養人,具體由嬰兒父母(收養人)商定,在申請書中明確寫出。3-16周歲人員申報戶口,由派出所與縣區公安局審批同意后辦理。16周歲以上人員申請戶口,由派出所、縣區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審批同意后辦理。
問
2、收養的子女如何落戶?
答
公民收養棄嬰或非親生嬰兒,憑養父母的申請、居民戶口簿、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及落戶地派出所調查意見申報戶口。
民政部門指定的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棄嬰,憑《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社會福利機構證明申報戶口。
公民私自收養,但不符合收養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撫養(助養)人為被撫養(助養)人按規定到本地社會福利機構登記集體戶口。
問
3、鄉村地區居民如何分戶?
答
戶籍在鄉村地區且年滿18周歲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因婚姻或其它關系發生解除、變更,需要立(分)戶的,可以申請分戶并擔任戶主。分戶應當遵循“一戶一址”的原則,經社區(責任區)民警調查,申請分戶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備實際居住的獨立房間,且達成分家(戶)協議的,允許分戶。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
(2)《結婚證》、《離婚證》、判決書、分家(戶)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留存);
(3)社區(責任區)民警調查意見(含,調查村(居)委會意見);
(4)《居民戶口簿》;
(5)宅基地使用權證(全省農村宅基地確權頒證未完成前不作為分戶的必備材料)。
問
4、城鎮地區人才落戶限制。
答
適用對象::全日制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人員,留學歸國人員,以及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初級技工以上資格的人員。
落戶政策:可先落戶后擇業,并可在社區集體戶或家庭戶落戶。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全日制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或者經教育部門認證的國外、境外等同于中專以上院校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初級技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3)社區民警調查意見。?
問
5、學生升學進入城鎮的戶口遷移條件。
答
適用對象:凡經過國家統一考試招錄,被我省全日制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院校正式錄取的學生(含農村學生)。
落戶政策:可申請在就讀學校所在地集體戶落戶,也可將戶口保留在原籍地,并可在學校所在地申請辦理居住證。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錄取通知書或學校學籍證明;
(3)學校集體戶管理部門意見或者社區民警調查意見;
(4)戶口遷移證(入學、轉學前為外省戶籍學生);
云南戶籍學生通過網遷方式辦理,不需提供戶口遷移證。
問
6、來去自由的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政策。
答
適用對象:全日制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以及畢業后戶口托管在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等集體戶的往屆畢業生。
落戶政策: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移至省內的入學前原籍地(含鄉村)、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就業單位或社區集體戶。同時,省內學生遷移戶口全部通過網上遷移方式辦理。
所需材料:申請將戶口遷移至入學前原籍地(含鄉村)、父母現戶口所在地的,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遷入地居民戶口簿;
(2)畢業證;
(3)就業報到(登記)證;
(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5)不動產權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經住建部門網簽備案的合法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者回遷安置協議、回遷安置選房交房確認書;
(6)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或者縣級以上相關單位提供的土地、宅基地權屬證明;
遷入地城鄉分類屬性為城鎮的,不提供第6項材料;遷入地城鄉分類屬性為鄉村的,不提供第5項材料;戶口托管在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等集體戶的往屆畢業生,可不提供第3項材料。
申請將戶口遷移至就業單位集體戶、就業地社區集體戶的,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
(3)就業報到(登記)證;
(4)單位接收證明;
(5)社區民警調查意見。
遷入就業單位集體戶的,不需提供社區民警調查材料;戶口托管在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等集體戶的往屆畢業生,可不提供就業報到(登記)證。
問
7、取得產權的自住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條件。
答
適用對象:在城鎮地區自住合法穩定住所已取得產權證明文件并實際居住的人員。
落戶政策:房屋產權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孫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外)祖父母),可申請在自住合法穩定住所落戶。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申請本人落戶時為本人書面申請,申請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落戶時為共同書面申請。以下同)、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不動產權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
(3)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4)社區民警調查意見。?
問
8、放開未取得產權的自住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條件。
答
適用對象:在城鎮地區自住合法穩定住所未取得產權證明文件并實際居住的人員。
落戶政策:房屋合法擁有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孫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外)祖父母),可申請在未取得產權的自住合法穩定住所落戶。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經住建部門網簽備案的合法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者回遷安置協議、回遷安置選房交房確認書;
(3)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4)社區民警調查意見。
購房合同不能查驗是否網簽備案的,需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合同登記備案表。
問
9、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的自住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條件。
答
適用對象:在城鎮地區通過合法方式擁有的自住合法穩定住所實際居住,房屋所有權人(或合法擁有人)本人不愿意遷移戶口的人員。
落戶政策:房屋所有權人可申請將其戶口登記在城鄉分類屬性為鄉村地區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該實際居住的商品住宅地落戶。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不動產權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經住建部門網簽備案的合法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者回遷安置協議、回遷安置選房交房確認書;
(3)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4)社區民警調查意見。
購房合同不能查驗是否網簽備案的,需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合同登記備案表;房屋所有權人(或合法擁有人)申請其戶口登記在鄉村地區的未成年子女在其城鎮地區自住合法穩定住所單獨立戶的,公安機關應當給予辦理,但必須登記落戶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親信息和聯系電話。
問
10、在租賃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條件。
答
適用對象:在城鎮地區租賃合法穩定住所實際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產權人同意,且公安機關已登記租房信息的人員。
落戶政策: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實際居住的租賃合法穩定住所落戶。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不動產權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經住建部門網簽備案的合法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者回遷安置協議、回遷安置選房交房確認書;
(3)房屋產權人同意落戶證明;
(4)房屋產權人與租賃人簽訂的租房協議(合同)、住建部門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者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或租賃契約;
(5)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6)社區民警調查意見。?
問
11、租賃住房所在地的社區集體(家庭)戶口落戶條件。
答
適用對象:在城鎮地區租賃合法穩定住所實際居住且公安機關登記租房信息的人員。
落戶政策: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租賃住房所在地社區落戶。申請本人落戶的,登記為社區集體戶;申請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戶的,登記為社區家庭戶。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房屋產權人與租賃人簽訂的合法租房協議(合同),或者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或租賃契約;
(3)社區民警調查意見;
(4)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問
12、直管公房、單位公房落戶條件。
答
適用對象:城鎮地區實際居住在直管公房、單位(部隊)公房的人員。
落戶政策: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直管公房、單位(部隊)公房申請落戶。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住建部門出具的直管公房權屬證明文件、分配給居民居住的證明,或者單位(部隊)房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公房權屬證明文件、房屋分配給職工居住的證明;
(3)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4)社區民警調查意見。?
問
13、合法穩定就業落戶限制。
答
適用對象:在城鎮地區合法穩定就業但未達到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落戶條件的人員。
落戶政策:可在就業單位集體戶或就業地社區集體戶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書、公務員錄用批復(登記表)、事業單位聘用批復(登記表)、組織(人社)部門的工作調令、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調整調令、中央駐滇直屬單位的內部調令、法人為遷移人的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或者銀行流水帳單等其中之一的證明材料;
(3)單位集體戶管理部門意見,或者社區民警調查意見。?
變更更正類
問
1、如何更正出生日期?
答
公民的出生日期一律不予變更,但確因有誤造成差錯的,由申請人提供記載有當事人正確出生日期的有效證件、檔案資料(如《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等)以及所在單位、社區出具的證明,填寫《公民基本信息變更(正)申請表》,經社區民警、戶籍民警調查屬實的,逐級上報到市公安局審批同意后辦理。
問
?2、如何更改姓名?
答
(1)未成年的公民,由乳名改學名、因父母離異更名、被收養人更名、再婚子女更名、同校(同班)學生同名等多種原因,確需更名的,應由父母親或收養人、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離婚、再婚證明,收養證明,學校證明等相關材料,變更姓氏的持公證書。經派出所調查核實上報審批后予以變更。
(2)成年人更名,需持本人申請、單位人事勞資部門準予變更證明,人事檔案涉及更改姓名的原始資料復印件,責任區民警調查報告等相關材料,經派出所核實上報審批后予以變更。
(3)對正在或已受偵查、刑罰(含監外執行的五種罪犯)勞動教養、被羈押的人員,不予變更姓名。
問
3、如何變更或更正民族?
答
根據規定,子女的民族成份只能隨父或隨母進行登記,對確需變更或更正的情形:未滿18周歲的,由父母或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已滿18周歲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年滿20周歲的公民不再更改民族。凡申請辦理變更更正民族的,本人、收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書面申請,持市、縣(區)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準予變更的證明,經責任區民警核查,派出所核實上報審批后,方可變更。
證件辦理類
問
1、如何出具戶口證明?
答
證明公民身份應當使用居民身份證;已辦理居民身份證的,不再出具戶口證明,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使用戶口證明的,憑本人戶口簿或其它有效證件,派出所經查對人口信息屬實后給予出具。
問
2、居民戶口簿遺失如何補領?
答
戶主或持證人寫出遺失經過和要求補辦申請,由派出所給予辦理。
問
3、哪些人可以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問
4、辦理居民身份證如何收費?
答
居民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每證20.00元;
丟失或損壞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每證40.00元;
申領臨時身份證,每證10.00元。
通過郵寄方式領取證件的(證件郵寄到派出所,需到派出所核驗指紋后領取),每證收取郵寄費15元(由郵政部門收取)。
問
5、辦理居民身份證需要多長時間?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區公安局治安部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問
6、如何辦理居住證?
答
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時,擬居住30日以上的,填寫《云南省居住證辦理登記表》后,流動人口服務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應當發給居住證。
問
7、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
(1)公安部人口信息系統或云南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已記載父親、母親、配偶信息的,由受理業務民警查詢證明;
(2)通過《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事實收養公證書》等證照或文件證明;
(3)業務受理民警通過翻閱(查詢)歷史戶籍檔案(信息)能夠證明歷史戶成員關系的,由業務受理民警查詢證明;
(4)由群眾提供歷史(現用)居民戶口簿證明;
(5)由公證機構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證明;
(6)由有資質的親子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書證明。?
便民利民措施
1、提供急需人員身份證明服務。對急需登機、乘車、住旅館而忘帶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具備全國人口信息查詢條件的機場、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可根據實際需要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于當次乘機、乘車和入住旅館。
2、為新生兒取名提供重名查詢服務。對群眾為新生兒取名的,派出所根據群眾需要,免費提供本市、縣范圍內重姓名人數查詢服務。
3、嚴格執行首問責任、一次性告知制。一是接待群眾咨詢、辦理戶籍業務的首位民警是首問責任人,對群眾業務咨詢屬于職責范圍內的,按照戶籍業務辦理規定及時解答、分類辦理,對職責以外的做好說明和引導,嚴禁推諉扯皮。二是對群眾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件等事項,要一次性告知所必須具備的材料、辦理程序和時限;對群眾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時,要一次性書面告知其應當補充的材料和不符合規定的原因。
4、開設綠色通道窗口。要在辦證窗口醒目位置張貼或設置標識牌,開設綠色通道。對學生、外出務工返鄉等急需用證人員提供15天內領取居民身份證服務;對前來辦事的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員優先辦理。此外,市公安局于2013年成立了政務服務公安分中心,將臨時居民身份證辦理和戶口證明出具等便民服務事項納入分中心窗口業務工作,方便市內初、高中在校學生及外出務工人員異地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5、提供預約服務。戶籍窗口實行預約服務制,利用“戶政E網辦證廳”、“昭通治安”微信公眾號業務預約欄目等網上、電話預約服務渠道,減少群眾等候時間,并提供周末、節假日預約辦理業務服務。群眾通過電話或“戶政E網辦證廳”等網上預約辦理的戶口、居民身份證等戶籍業務,要在1個工作日內向反饋預約情況,對群眾在網上咨詢的戶籍業務要在1個工作日內答復。
6、提供上門服務。社區民警在工作中要主動了解老、弱、病、殘、孕及五保戶等特殊人群的戶籍業務辦理需求,本人確因身體原因不能親自前往戶籍窗口提交申請的,由社區民警在2個工作日內將需求轉達至戶籍窗口,戶籍窗口民警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上門服務。
7、提供延時服務、錯時服務。一是各級戶籍窗口要根據轄區實際,周一至周五視情為群眾提供延時服務和錯時服務,服務結束時間視群眾到窗口時間確定,不得以下班時間為由拒絕群眾業務辦理訴求,對于當場辦結業務確不能當日辦結的,應當采取先收件,社區民警上門送證的方式予以辦理。二是縣級公安機關設置的服務窗口及中心城區派出所戶籍窗口,雙休日其中一天提供半天辦公服務;農村派出所戶籍窗口,雙休日期間遇有趕集日的,全天提供辦公服務。各縣區要對窗口提供的雙休日、節假日、延時、錯時等服務舉措、時段在窗口醒目位置、村居委會進行張貼公示,讓便群眾廣泛知曉,并采取多種措施宣傳。
8、嚴格落實一站辦結、限時辦結制。一是全市戶籍業務實行一站式辦結。各項戶籍業務均采用“前臺受理、后臺審批、所需資料網上同步流轉”的受理流程辦理,不需群眾持證明材料往返于派出所與市、縣區公安局之間,確保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業務只讓群眾跑一次,戶籍窗口對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必須落實一次性告知義務。二是及時受理審核審批,嚴格辦理時限。嚴格按照戶口登記管理相關要求,準確把握受理條件,規范收集落戶資料,切實提高受理合格率,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各層級業務受理及審核審批工作。符合當場辦結條件的當場辦結;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派出所領導審批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縣(區)公安機關審批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戶籍窗口受理,縣(區)公安局審核,市公安局審批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四是縮短居住證制發工作時間。在現居住地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憑勞動合同、租房合同、社保證明、繳稅憑證、工商營業執照、學生證或連續就讀證明等材料,自愿申領《云南省居住證》,資料齊全的,當天辦結。
9、規范群眾辦事要素材料。在辦理戶籍業務中,公安機關能夠通過公安信息系統(含部門間共享信息系統)查詢到的準確信息(如親屬關系、戶口登記注銷、戶口變動信息、社保信息等),一律不得要求群眾額外提供。
10、設立居民身份證自助取證服務點。為方便群眾更便捷地領取居民身份證,在昭陽區開展居民身份證24小時自助群眾試點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群眾提供24小時自助取證服務,預計在今年11月底前投入運行。
11、推廣運用“網上戶籍室”。7月31日前,省廳“云南省公安機關網上戶籍室”將上線運行,各縣區要做好“網上戶籍室”的全面推廣運用,方便群眾在網上即可辦理出生登記、死亡注銷、入伍注銷戶口、購房落戶、租房落戶、實際就業落戶、直系親屬投靠落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落戶、遷移證申領、項目變更更正、出租房登記、暫住登記、居住證申領13類戶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