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海都網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方敏生 林亞偉) 朋友本來可以在對方有困難時互幫互助,朋友可小余卻在自己有麻煩時,少女被昔日與她以朋友相稱的交友小林,以幫她解決麻煩為由騙到莆田市區強行賣淫。不慎被強逼賣近日,朋友小余得知小林被繩之以法,少女長長地舒了一口氣,交友但回想起往事,不慎被強逼賣小余仍心有余悸。朋友
2010年5月,少女小余和小林在莆田仙游縣城關結識,交友并以朋友相稱,不慎被強逼賣關系一直很親密。朋友同年7月底的少女一天,小余因為一些私事在仙游縣被人毆打。交友小林和另外一個朋友小朱得知情況后,小林提議將小余騙到莆田城區的酒店賣淫賺錢,兩人一拍即合。隨后,小林和小朱找到小余,稱要帶小余到莆田城區躲避,將小余騙到莆田市城廂區一出租房內控制起來,拿走小余的手機,不讓其與外界聯系,還要求小余到酒家去賣淫賺錢。見小余不同意,兩人便威脅要到小余家里去鬧,并輪流用高跟鞋毆打小余,直至小余同意去賣淫。隨后的一個月內,小林每天雇乘摩托車將小余帶到城廂區賣淫,事后將小余帶回住處與小朱共同看管。自2010年7月底至9月1日期間,小余被迫賣淫所得10000元被小林和小朱全部占為己有。
日前,城廂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朱伙同他人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及脅迫的手段多次強迫婦女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