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尤溪月尤溪法院收到一份人身安全保護申請,開出并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后全縣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首張
經過多方調查核實,人身并詢問雙方當事人,安全裁定禁止被申請人阿明(化名)實施家庭暴力,保護禁止毆打、效期威脅、尤溪月跟蹤、開出騷擾申請人阿芳及其相關親屬,首張人身保護令的人身有效期為6個月。裁定作出后,安全承辦法官將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被申請人阿明,保護并進行了法律釋明。效期為確保該保護令確實履行,尤溪月法院還將保護令送達給雙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會、婦聯等相關部門,以保證申請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