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院的巴比一紙判決將有可能使滬上大半的“巴比”饅頭店面臨更名或是歇業。 市一中院一審判決:被告上海科比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巴比”名稱;停止在網站上捏造、饅頭名或散布虛偽事實;賠償原告上海巴比餐飲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0000元。半面但對巴比公司的臨更其余訴訟請求,法院均不予支持。歇業 迄今為止已擁有9家連鎖店的巴比上海“巴比”饅頭店(另有2家在籌備階段),前身是饅頭名或安徽人劉會平的“劉師傅大包”。去年10月,半面劉會平成立了上海巴比餐飲有限公司。臨更但令劉會平始料未及的歇業是,隨著知名度的巴比上升,“巴比”饅頭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饅頭名或“冒名”沖擊。 去年6月,半面在上海“第八屆連鎖加盟創業展”上,臨更科比公司推出“巴比饅頭連鎖經營”項目,歇業招募加盟商。法院方面查實,被告共招募了14家加盟連鎖店;科比公司經理耿德伍還在其公司網站上以“巴比饅頭創始人耿德伍先生”自居,稱他是巴比饅頭創始人之一,因劉會平遲遲不提分紅,才在一怒下于去年3月自立門戶。科比公司表示,他們也向國家商標總局申請注冊了“巴比”商標。雖然時間有先后,但是在商標沒有批復之前,“巴比”商標不受法律保護,誰都能用。 索賠21.6萬元的巴比公司認為,盡管國家商標總局的批復尚未下達,但可以確認的是科比公司的行為是在“搭便車”,屬于不正當競爭,應當予以制止并追究法律責任。 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被告科比公司擅自使用巴比公司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從事市場交易,借“巴比”二字提高產品銷量,并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科比的行為違反了誠信原則,構成對巴比公司的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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