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一名男子在天津大胡同商業區附近公然散發收購飯店發票的廣告小廣告,稅務部門表示這種行為涉嫌偷稅漏稅,回收是餐飲一種違法行為。
據介紹,發票他們收購飯店的天津有獎發票,已經刮過獎的廣告要面值10元以上的,按照面值的回收1%回收;還沒有刮過獎的要面值5元以上的,按照面值的餐飲3%回收。
這種回收發票的發票行為是否已經觸犯了相關的法律呢?據天津市地稅局的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從目前了解的天津情況估計有兩種可能,其一,廣告他本身就是回收餐飲業的經營者,為了少上稅或不上稅,餐飲私自回收再利用;其二,發票他是倒賣發票的,回收之后再出售給一些餐飲經營者,謀取利益。不管回收飯店發票用于哪種用途,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是一種違法行為,涉嫌偷稅漏稅。 來源:2006年04月29日每日新報 摘自:新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