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碰到“醫鬧”不能著急也不能不作為,醫鬧冷靜處理才是多案答醫到后最好的辦法。
醫療機構遇到“醫鬧”,例解療機應該怎樣處理?
今年6月3日,構碰國家衛健委等 28 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處理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這份“備忘錄”將李某等 174 人列為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失信行為人,辦法共同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醫鬧并將5例典型案例公之于眾。多案答醫到后
然而遭遇“醫鬧”,例解療機光依靠法律懲戒,構碰似乎還是處理不夠的。想要處理妥善,辦法盡可能消除影響、醫鬧減少損失,多案答醫到后醫療機構或許還需要做好這些準備:
針對“醫鬧”,例解療機10個處理方法
01、依法溝通
醫生遇到“醫鬧”,應用事實結合有關法律,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無過錯。
案例說明:有一位40歲男患者因右側上部第二顆牙齒痛來醫院口腔科就醫,拔牙后仍然疼痛。
醫生讓其口服卡馬西平。后來該患者卻因牙齒被拔掉與口腔醫生發出糾紛。后經過醫學鑒定均不屬醫療事故,于是矛盾自然化解。
02、揭穿事實真相
曾有一位30余歲的女性患者,因左額部陣發、電擊樣痛半年,左眶上切跡處局限壓痛來我院就診,但該患者拒絕做頭部CT檢查。
臨床診斷:左眶上神經痛。患者要求做該神經失活術。術后兩個月,她的舅父帶領患者及其丈夫等數人到醫院鬧事。
說一個月前,在省會某三甲醫院,因頭痛做頭部CT,發現左額部有個腦膜瘤,做手術后病愈。
該患者認為在醫院未查出病情屬于漏診,并要求賠償其在某三甲醫院的一切費用,另外再補償5000元。
后醫院要求將醫院就診的病歷拿出來。上面寫著:患者拒絕頭部CT檢查,并有她的親筆簽名。患者不吭聲最后悄悄走了。
03、借助院外專家
一位女患者,左側枕部頭痛半年,左枕大神經局限性壓痛,頭部CT未見異常。
臨床診斷:左枕大神經痛。她是來要求做神經失活術的。術后三天,她在丈夫和父母陪伴下到醫院鬧事,聲稱術后頭暈、記憶力不好、睡不著覺等,是由于手術做壞了的原因,并要求賠償。
醫院告知兩天后上海某醫院神經外科鐘教授來院指導手術,請她來會診。
兩天后鐘教授給這位患者進行了會診,指出她現在的癥狀是其原來的神經官能癥的表現,與此次手術無關。有了權威專家的意見,該患者再無辯詞。
04、曝光“要錢心理”
患者李某在某醫院醫療美容科做下頜角截骨整形手術出院三天后,右側面部、頸部發生帶狀皰疹,遂要求醫院承擔其診治帶狀皰疹的全部醫療費用,并要求賠償兩萬元。
對此,院方答應該患者可以去任何一家醫院治療,如果其他醫院認為帶狀皰疹的發生與患者在該院住院或醫療行為有關,那么醫院自愿承擔全部醫療費用并給予患者相關賠償。
經了解,事后她并未去其他醫院,其借口要錢的心理昭然若揭。
05、尸檢查明死因
一位50歲的男性患者,因右側面肌痙攣行微血管減壓術。術后3個月低熱,經省、市級各醫院會診,考慮可能是個體差異。
建議取出第一次手術放置在腦血管與神經之間,起隔離作用的醫用棉片。
院方經與患者及其家屬協商、征求意見并簽字統一,請軍區醫院兩位知名教授做第二次手術將醫用棉片取出。
取出的棉片送本市第三家大醫院做細菌學檢查,均報告無細菌生長。
術后,某日夜里,患者突然抽搐、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患者家屬若干人到醫院鬧事,經有關部門調解,家屬同意做尸體解剖,報告為原發性顱內動脈瘤破裂出血致死,與兩次手術無關,家屬才停止了鬧事。
06、到上級醫院會診
曾有一位40歲的男性患者來我院做例行體檢,發現其左上肢三角肌處有一個黑棗大腫物。切除后病理報告為平滑肌肉瘤。
經大醫院專家會診為“平滑肌肉瘤,建議截肢”。術后,我院將原腫物周圍組織送往當地醫學院進行病理檢查,確認為平滑肌肉瘤。一個月后,患者因聽別人說該病可以不截肢,便到醫院來哭鬧。
醫院攜患者單位和患者本人到北京九家醫院進行病理會診,結果均為“平滑肌肉瘤”,其中五家建議截肢。
醫院把結果上報該市衛生局,裁定醫院沒有責任。
07、主動申請醫療鑒定
一位60歲的女性患者,左額部陣發、電擊樣痛,左眶上切跡處有局限性壓痛,一切有關檢查都無異常,診斷“左眶上神經痛”。
于左框上切跡處行該神經失活術。術后一個月疼痛復發,到醫院復診:顱神經檢查未見異常。
術后兩個月,左上瞼下垂。家屬多次找醫院鬧事并要求賠償。經當地某三甲醫院一位醫務人員提醒,患者提出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但后來當院方同意鑒定后,該患者又拒絕鑒定。
后經了解,患者擔心一旦鑒定為“不屬于醫療事故”,鑒定費用要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
為平息糾紛,院方主動提出申請醫療鑒定,結論為不屬于醫療事故。
08、積極尋求法律支持
醫院神經外科接收了一位50歲的男性患者,該患者車禍后昏迷、顱內巨大血腫。手術后在重癥監護室雖經人工呼吸機等積極搶救,但患者神志始終處于昏迷狀態。
若干天后,家屬要求停止治療,把患者拉回了家,不久去世。家屬復印了病歷,最后找到了同樣操作、同樣風險的九次腰椎穿刺檢查中,有一次沒有家屬簽知情同意書的書面材料。據此鬧事,要求賠償。
醫院提出醫療事故鑒定,家屬斷然拒絕,揚言不承認任何醫療事故鑒定,只有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才行。最后,交由法院審判,結果醫院沒有過錯、不承擔責任、無須賠償。
09、正面與媒體溝通
近些年,某些媒體片面報道醫療糾紛。2000年某市級媒體刊登了《醫療糾紛為何多多》一文,僅以患方的單方面敘述寫道“三叉神經沒治好,卻賠上了一只眼睛”。
而面對該市電視臺記者,當事醫生準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并表示希望記者全面、準確、真實地報道此事。此后進行的醫療事故鑒定為不屬醫療事故,糾紛終于結束。
10、請警方介入執法解決
2008年,在廣州黃埔一家醫院,有患者家屬糾集一伙人起哄滋事,向醫院制造壓力索取賠償,后經警方調查,該滋事人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予以刑事拘留。
此案隨后被定性為“醫鬧”事件。這是警方首次報道的依法處理“醫鬧”的新聞,現在隨著相關管理部門頻繁發文嚴打“醫鬧”,警方介入處理解決問題將形成良性機制,從而更好的保障醫生的安全和良好的醫療秩序。
來源:院長微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