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郭若溪深圳報道:近日,港澳構或《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草案)》提請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審議,赴深在醫療資源保障、辦醫便利港澳醫療服務提供主體來深辦醫行醫等方面做了大膽突破。療機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于2016年頒布,無需是審批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基本法規。此次修訂,港澳構或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醫療資源的赴深有效銜接,《條例(修訂草案)》有不少創新之舉。辦醫提出便利港澳服務提供者來深設立醫療機構,療機明確香港、無需澳門服務提供者在特區設立醫療機構按照特區醫療條例的審批規定辦理,即不再需要設置審批,港澳構或可直接申請執業登記。赴深其在深圳設立醫療機構不再需要設置審批,辦醫可直接申請執業登記,并精簡申請材料。
為促進跨境醫療衛生人員來深執業,允許所有取得港澳合法行醫資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向市衛健部門申請內地醫師資格認定,取得內地的醫生資格證書,并賦予與內地醫師相同的申請注冊多個執業類別和增加注冊相應專業作為執業范圍的權利。
在先行使用國際前沿藥品和醫療器械方面,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申請使用臨床急需且已在港澳注冊的藥品,以及港澳公立醫療機構已采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