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分行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穿馬行人橫穿馬路被撞傷責任怎么劃分,行人行人橫穿馬路很多人還不知道,橫穿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馬路
(一)、被撞行人橫穿馬路的傷責責任劃分是行人橫穿馬路是如何被撞的,責任不能一概而論,任劃人橫要看具體的分行事故情況。具體的責任認定可以參考幾種情況:
1.機動車全責,行人無責。事故地點在人行橫道線上,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行人無責任,機動車全責。
2.機動車所有人的責任,行人的次要責任。行人偏離人行橫道線,但沒有證據證明行人闖紅燈,機動車所有人責任,行人次要責任。
有證據表明行人闖紅燈。但是行人已經在機動車道上了,司機也沒注意。在這種情況下,也是機動車所有人的責任,行人的次要責任。
3.機動車負次要責任或者無責任,行人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負同等責任。有證據顯示行人闖紅燈,行人突然闖入機動車道,導致機動車急剎車,無法避免事故發生。在這種情況下,行人是負全責、全責還是連帶責任,取決于機動車駕駛人是否有過錯。機動車駕駛人因打電話、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等分心的。行人不能全責。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確定?1.如果一方要對交通事故負責,那一定是其行為造成的,沒有實施行為的一方不承擔事故責任。
2.交通事故鑒定是確定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技術鑒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程度,不考慮法律責任。003010規定“公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過錯認定的原則。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即因果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故障的嚴重程度。其中,“過錯的嚴重程度”以“當事人的行為”為依據。在確定交通事故責任時,首先要看“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然后再確定“行為人過錯的嚴重程度”。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除未找到逃逸人員或車輛,或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證的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原因分析;
(4)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事故原因。
2.未找到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賠償方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賠償方書面申請后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寫明時間
將調查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的情況和調查取得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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