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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繼承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繼承人只能繼承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農村農村個人合法財產,而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宅基轉讓宅基不是地使地使個人財產,所以不能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03010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的界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占用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適用遺贈嗎?
雖然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但這只是基于親屬關系對宅基地上房屋轉讓的特殊認可,并不意味著沒有親屬關系的人可以通過遺贈合法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強烈的人身依附性,是為農民提供基本的生活資料和生活保障,實現居者有其屋的目的而設立的。因此,為避免農村不動產資源的流失,不具有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無血緣關系的人,不得以遺贈方式取得農村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為建造自己的房屋而占有和使用集體土地的權利,是特定主體對集體土地的一種特殊用益物權。其特殊性在于: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取得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掛鉤,非本集體成員不可能取得;
2.宅基地使用權是特定主體對集體土地的用益物權。權利人可以長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但其流轉受到一定限制;
3.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只能以戶為單位申請一處宅基地,符合條件的村民取得后不得再申請一處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權的范圍一般包括住宅用地;周圍綠地;其他生活服務設施用地。也就是一戶農民居住和生活的院落土地。
(3)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1、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方擁有兩套以上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的轉移;
(三)受讓人無住房、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劃撥條件的;
(四)集體組織同意轉讓的;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隨房屋一并轉讓。
2.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只有農民個人享有使用權。農民買賣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此時,宅基地的轉讓是有效的,但農民在轉讓、出售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后,不能再申請另一處宅基地。
103010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導致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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