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陳源 記者張文章)12月15日,違規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通報2起公用企事業單位違規收費案。收費事業廈門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和廈門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因向市場主體用戶收取不合理費用,福建違反《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廈門規定,被立案查處,用企這也是單位2020年1月1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施行以來,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首次以其為依據查處的被立案件?! ?/p>
經查,案查2021年3月1日至案發期間,違規廈門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根據一般工商業用氣戶申請,收費事業在申請人建筑區劃紅線內進行燃氣供氣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接入工程時,福建將燃氣計量表具作為用氣設施納入工程成本一并計入工程造價費用,廈門向93家市場主體用戶,用企收取計量表具金額120萬余元。單位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被立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下文簡稱《通知》)“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的規定,燃氣計量表具費用屬于供氣環節應予以清理的不合理收費。
2021年3月1日至案發期間,廈門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對因報?;蚯焚M被拆表的用戶申請復接用水時,按不同口徑水表規格,以20-200元/臺不同標準向163戶市場主體用戶,收取復表費共計4510元。而根據《通知》“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的規定,復表費屬于供水環節應予以清理的不合理收費。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不得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的服務條件,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
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70條規定,公用企事業單位若有向市場主體收取不合理費用行為的,將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價監局表示,依據《價格法》的規定,上述兩家涉事企業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下一階段,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深化公用事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查處公用事業領域違規收費行為,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社會負擔,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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