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傳統和慣例的四證合一突破,可能觸及一些人或一些單位的福建法推利益,也可能給一些工作帶來暫時的藥店困難,但是須依只要能更好地貫徹法治的精神和執法為民的要求,這個犧牲是四證合一值得的,這個擔當是福建法推必須的。
摘要:
作為特殊商品,藥店藥品責任重大,須依它不僅僅影響著人們的四證合一身體健康,甚至決定著人們的福建法推生命安全,對此我國加大力度監管藥品質量。藥店
國內醫藥報日前刊發的須依《福建省局開展教育實踐活動出真招動真格》的消息在國內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產生很大反響,特別是四證合一該局試行藥店“四證合一”的做法,引起業內人士的福建法推高度關注并受到好評。
藥品零售企業在同一個行政機關辦數個許可證件,藥店有法律法規做依據,本無可厚非。但也的確存在重復報送申請資料,多次往返同一個行政機關的問題。面對群眾意見,是拿出法律法規制度條文給群眾做解釋說服工作,還是根據群眾意見對現有許可制度做必要的修訂,實行自愿基礎上的“打包”受理和檢查?福建省局選擇了后者。這一改革,溫暖了群眾的心,樹立了食品藥品監管機關的新形象。
當前,省級食品藥品監管機關正在進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福建省局的做法給我們四點啟示:
第一,必須高度重視群眾路線教育活動的實踐性。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教育,更要實踐,教育是基礎,實踐才是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二,查找問題必須大小有別。對個人而言,主要側重個人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對機關而言,則要側重體制機制的建設,從制度上解決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不能局限于對原有制度的文字修改或者條目的增刪。
第三,解決問題必須有敢于擔當的勇氣。對傳統和慣例的突破,可能觸及一些人或一些單位的利益,也可能給一些工作帶來暫時的困難,但是只要能更好地貫徹法治的精神和執法為民的要求,這個犧牲是值得的,這個擔當是必須的。
第四,規章制度的修訂要做好頂層設計。對諸如行政指導、行政許可、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的改革,必須把嚴格貫徹法律法規與靈活設計具體操作規程有機結合起來,既要防止為簡化程序而降低規定標準,又要避免穿新鞋走老路。因此,藥店“四證合一”還須依法推進。
食品藥品監管是個嶄新的事業,隨著國內范圍內機構改革的即將完成,許多新職能又將納入其中,如何在整合隊伍的同時,整合法制資源,把群眾路線貫徹到行政執法的各個環節,這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和解決的新課題。
近日,福建這種“打包”零售藥店行政許可的新策只是一個范本,各地應該根據自己當地的情況,在此基礎上出更多的新方法、新措施,讓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結出豐碩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