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犯罪犯罪職務犯罪,職務職務職務犯罪的犯罪犯罪危害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職務職務
[文章導航]
(一)、犯罪犯罪職務犯罪的職務職務基本概念和特征
(2)職務犯罪的分類和危害
(3)職務犯罪的研究現狀
(4)職務犯罪群體畫像
近年來,在反腐敗領域經常提到“職務犯罪”一詞,犯罪犯罪用來泛指一些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職務職務犯罪行為。但細究起來,“職務犯罪”的提法是近幾十年才流行起來的。雖然張鼎丞在1957年7月1日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中提到了“職務犯罪”,但當時并未引起共識。之后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依然大多用“經濟犯罪”來涵蓋這一類型的犯罪。直到1997年,“職務犯罪”才被固定下來,成為一個特定的詞匯。
職務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我們先分析一下什么立場。“職”即職責、權限、責任,即“分管”,“務”即“職”應承擔的任務和事務。所以,你有了某種“工作”,就要承擔某種“服務”,不同的工作有不同的責任。我國目前的崗位分類主要包括法定崗位、任命崗位、執行崗位、管理崗位、決策崗位、臨時崗位、固定崗位、領導崗位、非領導崗位等。《職務分類大典》記載了8大類、66個中級類、413個亞類、1838個職業。可見,“義務”是一個內涵豐富、內容復雜的組合概念。由此看來,似乎所有涉及工業職務的犯罪都可以納入職務犯罪的范圍。但在司法實踐中,對職務犯罪作了具體規定,與一般犯罪有所區別。一般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作為或不作為觸犯刑法而實施的犯罪。
職務犯罪有特定的犯罪主體和客體要求。從犯罪主體來看,除少數特殊類型外,職務犯罪主體多為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依照法律規定從事公務的人員。主要有四類:一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3.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4.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
從犯罪對象看,職務犯罪侵害的是職務的正當性或完整性以及國家對職務活動的管理職能。這是職務犯罪的客體要件,也是區別于其他犯罪形式的最突出特征。職務犯罪侵犯的類似客體是相同的,都是侵犯職務的正當性或完整性,但職務犯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非常廣泛的,不僅涉及公共財產,還涉及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等等。職務犯罪的危害最后直指國家政權的核心,其社會危害性,尤其是對國家政權的危害性,大于普通刑事犯罪。可見,職務犯罪不是簡單的涉及一般職務的違法行為,而是具有特定主客體要件的刑事犯罪。
綜上所述,職務犯罪的定義可以概括為: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利用現有的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破壞國家關于公務活動的規章制度,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和“玩忽職守罪”。[第頁]
職務犯罪的分類及危害
由于職務種類繁多,涉及的具體領域、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對象也各不相同,犯罪表現形式也不統一,因此職務犯罪的分類存在多重標準。在中國,《刑法》是主要的分類依據。根據修訂后的刑法,檢察機關對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53種職務犯罪擁有管轄權,大致可分為三類: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
1.貪污賄賂犯罪。我國刑法第八章用15條,規定了12個罪名(394-396),包括:貪污、挪用公款、受賄、單位行賄、單位行賄、單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匿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沒收財產。
2.瀆職罪。我國刑法第九章第二十三條規定了34個罪名。包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枉法裁判、私自釋放在押人員、被國家工作人員在簽訂和履行合同中欺騙等。
3.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在押人員罪、報復陷害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罪共七種。
職務犯罪作為腐敗的一種極端形式,本質上是權力的異化和失控,是腐敗最突出的表現。由于職務犯罪主體具有特殊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影響,其犯罪行為的負面效應遠遠超過腐敗本身對社會造成的直接損害,不僅在政治上侵害黨和國家的肌體,嚴重危害黨風廉政建設和國家政權的穩定,而且阻礙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破壞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職務犯罪的研究狀況
當前,黨和國家及全體人民都十分關注職務犯罪這個問題,因為它不僅僅是一個政治問題,腐敗的觸角已經蔓延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維護社會秩序、完善道德建設、促進經濟發展的嚴重阻礙。在預防職務犯罪方面,近年來黨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舉措,反腐敗斗爭也取得了突破性進展。比如黨的十六大確定反腐倡廉的途徑和方法,提出要加強教育,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強化監督,創新體制,把反腐敗寓于各項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
隨著對職務犯罪問題的不斷重視,我國學術界也產生了一批優秀的研究成果,在職務犯罪的防治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促進了反腐敗事業的發展。但有些研究成果或者是以系列短片的形式出現,起到一種警示作用,形象生動有余而理論分析不足;或者是純粹的理論探討,缺乏實踐檢驗,只能做事后的總結,不能有效地進行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未能建立起一種行之有效的防控體系,總給人一種隔靴搔癢之感。因此我們嘗試有所突破,挑選了2006~2008年三年的典型大案要案200余例作為基礎數據,采用圖文并茂、案例與分析并重的方式對現階段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研究,通過具體的實例分析,展現職務犯罪的特點,有針對性地找出具體的防治措施和解決辦法。[page]
職務犯罪的群體畫像
在談到職務犯罪時,人們總是難免將它與官員的腐敗墮落緊密聯系起來,在腦海中映出一個個具體事件,并不自覺的描繪出一幅幅生動的畫面,這是人們理解一個概念時常有的具象反應。如果我們將職務犯罪案例的共性抽離出來,忽略其中的個性因素,也可以大致勾勒出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職務犯罪群體畫像:年齡在40~50歲上下,已經擁有一定工作成績,在某一個區域或者崗位上握有或者曾經握有實權,有廣闊的人脈,具備了“呼風喚雨”的能力,善于運用各種手段繞開制度的“門檻”進行謀利。
他們可以是一把手,也可以是具體項目負責人;可以是經濟發達地區的官員,也可以是貧困山區、鄉鎮的干部;可能是因為心理失衡導致犯罪行為,也可能僅僅是貪圖錢財、鉆體制漏洞;可能在犯罪上有主觀故意,也可能因為某些制度原因而身不由己。不論具體差異如何,職務犯罪的矛頭都不可避免的直指體制漏洞與官場生態這兩大根源問題。而要改變這種現狀,將不可避免的與傳統觀念和現行體制發生矛盾和沖突,因此反腐敗的阻力很大,更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我們現在所要做的就是從繁瑣的數據中抽象出這樣一幅具有代表性的職務犯罪群體臉譜,并以之為參考,再通過對職務犯罪的成因、特點、手段、危害等的分析還原每個典型案例以本來面目,通過這種從具象到抽象再回到具象的辨證研究,總結出當前預防職務犯罪的基本規律,嘗試建立適應社會轉型特征的職務犯罪防控體系。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