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5月4日訊 (海都記者 林養東 蔡敏敏)路邊攤老板龐某,工業為節約成本,鹽代鹽莆月竟用工業鹽代替食用鹽制作食物并賣給路人。替食田黑近日,心攤刑這起涉嫌生產、販獲銷售有毒、工業有害食品罪的鹽代鹽莆月案件在莆田荔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悉,替食田黑路邊攤老板龐某,心攤刑于2015年5月份來莆田打工。販獲2016年2月份,工業為多賺錢,鹽代鹽莆月她辭去工廠工作,替食田黑然后做起了“移動攤販”。心攤刑每天上午,販獲龐某開始在其租住房內做早餐,包括腸粉半成品、炒米粉和河粉以及腌制的咸菜,再用三輪車載到黃石鎮某鞋廠門口擺攤銷售。同年5月份,被告人龐某聽聞某牌子的工業用鹽一斤才一元錢,而原先用的加碘鹽一斤要二元錢。為了節約成本,龐某就通過他人買了兩袋工業用鹽,代替食用鹽加入腌制的泡菜、酸菜等食品中,并提供給顧客食用。9月29日,龐某被執法人員抓獲。
法院經審認為,被告人龐某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故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