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北京市藥監局制定施行《北京市執業藥師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市藥
一是監局依法依規建立信用信息目錄。將執業藥師信用信息分為個人基本信息、出臺措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類,執業形成依法依規、藥師重點突出、信用新舉導向明確的管理信用信息目錄。二是北京科學合理確定信用評價標準。根據日常監管實際,市藥對良好信息、監局不良信息合理設定加減分項,出臺措根據評分情況將執業藥師信用分為A(優秀)、執業B(良好)、藥師C(中等)、信用新舉D(較差)四個等次,形成有依據、能采集、可操作的信用信息評價標準。三是區分層次開展信用分級監管。立足服務監管定位明確評價結果應用方式,規定了評價結果作為配置監管資源的參考依據,各級藥品監管部門根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監管。四是齊抓共管增強信用監管合力。建立北京市藥監局統一領導、相關處室統籌協調、各級監管部門依法履職、行業組織共同參與的組織運行格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加強溝通交流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