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上訴訴期上訴期限計算的期限起止時間,上訴期限很多人還不知道,計算間上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上訴訴期
(1)上訴期限是期限在審判后多久?
判決后多久會被送進監獄還不確定。但判刑后立即送看守所,計算間上在看守所的上訴訴期時間也算在刑期內。宣判后看是期限否上訴,不上訴的計算間上一審判決10日內生效;經上訴,二審判決或裁定生效。生效后,看守所會根據其安排,每個月定期送幾批人到監獄,所以具體時間不確定??梢詥柨词厮?。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送監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并通知罪犯的家屬。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2)二審后判決的執行期限是多久?
根據現行《民事訴訟法》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依法實行……兩審終審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為終審判決、裁定?!钡谝话偎氖粭l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以及依法不得上訴或者上訴期屆滿沒有上訴的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币簿褪钦f,經過二級法院的審理,案件就告一段落,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終審判決,不附帶任何條件。法律沒有規定必須以送達當事人為生效條件。因此,二審判決自作出時生效。即使沒有送達當事人,也不影響其自身效力,仍然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根據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一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一審判決只有經過上訴期,當事人不上訴才生效。因此,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需要在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后計算。因此,上訴期的屆滿和判決的生效與當事人收到判決書的時間有必然的聯系。但二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不以當事人收到判決書的時間為準,導致對申請執行期限的解釋存在分歧。
(三)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
法院執行是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當事人實現權利的最后一道程序。執行的速度和效率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為有效遏制個別法官拖延執行的現象,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號,明確限制
1.案件一般執行期限:6個月。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執行法院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行完畢(非訴執行案件是指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保障具體行政行為實現的,此類案件一般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行完畢)。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延長執行期限的,應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執行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2.法院確定案件承辦人的期限:7日內。法院執行立案后,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在立案后7日內確定案件承辦人。承辦人確定后,法院應當及時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當事人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對符合回避條件的法官申請回避。
3.實施時限:3天內。法院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在規定的履行期限內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獲悉后立即采取控制執行措施。承辦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要立即采取強制措施的,經批準后可以立即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4.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執行線索的時限:3日內。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責任和義務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執行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應當根據本規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的,應當對自己的證據承擔責任。
5.被執行人核實申請執行人證據線索的時限:5日內;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期限:10日內。被執行人提供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被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后5日內進行核實。情況緊急時,應立即檢查。申請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確有困難,人民法院需要進行調查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后10日內啟動調查程序。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的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的調查。
6.確定評估拍賣機構的期限:10日內。在執行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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