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莆田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莆田近日,市城由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廂區刑城廂區國家稅務局稅政科原副科長陳益營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一案,國稅城廂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局稅判處陳益營有期徒刑九個月,政科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原副因受
經查,科長被告人陳益營身為國家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賄獲在履行法定職責期間,莆田對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優惠政策落實過程中不能嚴格審核把關,市城致使國家稅款補貼資金被虛報冒領共計人民597140.86元;利用職務上的廂區刑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國稅收受所服務的局稅企業所送的財物人民幣30000元。其行為己分別構成玩忽職守、政科受賄罪。鑒于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系多因一果,并且其退還全部受賄贓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