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萬曉東)近日,出具誠普北京誠普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普檢測)因存在未出現場采樣、虛假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檢測檢測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報告被處檢驗檢測能力范圍等問題,被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公司罰款6萬元的出具誠普行政處罰。
誠普檢測向受檢單位出具了檢測報告,虛假在檢測活動中誠普檢測未出現場進行采樣,檢測檢測檢測報告內及原始記錄內的報告被處數據內容均由誠普檢測自行編造。其中包含了五日生化需氧量、公司全鹽量(溶解性總固體)、出具誠普動植物油等項目的虛假檢測結果。
另外,檢測檢測誠普檢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附表,報告被處并不含五日生化需氧量、公司全鹽量(溶解性總固體)、動植物油等3項檢測項目。誠普檢測存在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且未經檢驗檢測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
同時,誠普檢測向受檢單位出具了檢測報告,但未按照《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HJ836-2017)》的要求進行采樣。低濃度顆粒物采樣三天,僅采集了一個全程序空白。按照要求,在出具檢測結論時,需要用全程序空白樣品的重量等數據與采集樣品進行比對,空白樣品未按標準采集會對樣品及結論存在影響。
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誠普檢測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法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