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歲幼童黃某澈遭生父女友趙某虐待致死案,律師于4月17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分析父女有律師向南都記者分析,幼童友虐嚴重趙某若被認定系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遭生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死案死刑生父失職另外,或判其生父顯然存在失職行為。明顯
黃某澈身上的律師傷痕。
南都此前報道,分析父女黃某澈的幼童友虐嚴重生母馬女士講述,和孩子的遭生生父黃某離異后,孩子原來跟隨自己生活,死案死刑生父失職“2024年1月24日,或判黃某稱母親病重,明顯想看孫子最后一眼,律師便帶走了孩子”,其間,兩人因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也發生過爭執。
2024年8月底,黃某澈突然被送至醫院治療,并于同年9月4日晚不幸離世,年僅3歲半。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黃某澈系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引起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死亡”。
馬女士透露,起訴書顯示,公訴機關以虐待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追究趙某的刑事責任。“我沒有提起民事賠償,只希望判處極刑。”
北京市隆安(廣州)律所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陳偉杰向南都記者分析,虐待罪的主觀目的是通過長期、持續的行為,使被害人遭受肉體和精神痛苦,而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意圖是直接追求或放任被害人身體健康受損甚至死亡的結果。“這個案例里,法醫鑒定顯示死亡系‘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若該損傷系趙某單次嚴重暴力(如猛烈擊打頭部)所致,則超出虐待罪范圍。”
對于公訴機關的兩罪一同起訴,陳偉杰表示,“量刑幅度顯著提升,體現出刑法的罪刑相適應原則。若僅認定虐待致人死亡,量刑為2-7年;而故意傷害致死可判處10年以上至死刑。”
廣東崇暉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律師許向前持相同意見。“這意味著已經查證趙某存在長期虐待與暴力傷害死者的行為,應數罪并罰,從重處罰。”同時,許向前認為,“孩子的生父顯然存在失職行為,并沒有擔當起保護未成年兒子的責任。”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補充說道,如果受害人的生父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防范行為人的虐待行為,一再放任,甚至參與,起到次要作用的,系從犯,也有可能涉嫌構成虐待罪。具體需要辦案單位查明事實后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