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2月13日訊 (海都記者 林天真 通訊員 葉興燦 莊育坪)未辦理環保手續,從業禁止配套環保設施違規排污造成污染,晉江境刑不僅要被判刑,法院還可能被判處“從業禁止”。宣判
近日,起環晉江法院集中宣判5起污染環境罪案件,事案7名被告被判處多項刑罰,污染其中兩名被告還被判處長達3年的環境“從業禁止”,系晉江首次。兩被
昨日,告年晉江環保局通報了案件進展,從業禁止5起案件判決已生效。晉江境刑
去年2月28日起,法院明知安徽人劉某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宣判未建設水污染防治等環保設施,起環安海某模具公司將部分廠房和設備租賃給劉某,用于經營模具咬花加工。咬花加工車間內產生的生產廢水沒經過任何防污處理,直接外排,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去年3月至6月,該公司還將需要咬花的模具送至劉某的車間加工,并以開具模具外加工單的模式,定期與劉某結算貨款。而負責廠區業務管理的廠長江西人堯某明,明知咬花加工會產生污染,仍放任其在廠區內生產,導致污染后果嚴重。
去年7月21日,晉江警方、晉江市環保局聯合查處了該加工廠,并當場抓獲堯某明、劉某。經檢測,該加工廠車間地面積水含有重金屬銅、鋅、鎳、總鉻,均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3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經審判,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且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禁止從事模具咬花職業;被告單位判處罰金8萬元;堯某明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另外,去年6月2日,晉江西園車厝社區一加工廠被查處。對該工廠車間外積水坑廢水進行檢測后,結果顯示,水樣中鎳的濃度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3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經查,2014年10月以來,加工廠負責人重慶人羅某明,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未建設配套相應的水污染防治等環保措施,租來廠房作為經營機械配件加工的場地。其間,加工廠所產生的廢水違規排放,造成環境污染。經審判,羅某明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且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禁止從事機械、汽車配件加工職業。
此外,去年晉江環保局和警方聯合行動,分別在陳埭南霞美村、羅山街道缺塘社區、安海鎮侯厝村查處了3個違法排污的模具加工廠。晉江法院近日對這3起案件的被告人分別判刑。
晉江市環保局工作人員介紹,2015年8月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從業禁止”的刑罰方式。為了預防這些污染環境的被告再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環境犯罪,晉江市法院首次依法對兩名被告判處“從業禁止”。若被禁止從事相關職業的人違反“從業禁止”,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照“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