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1月30日,銷售廈門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通報4起銷售經營未經備案的經營家企普通化妝品案。廈門斑消寶商貿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經營未經備案的未經普通化妝品,涉嫌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備案被罰款5000元或10000元不等。妝品
2021年8月27日,業受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廈門斑消寶商貿有限公司經營場所檢查時,銷售廈門發現化妝品“LiLiki亮麗快”(晚霜912)的經營家企產品外包裝沒有中文標識、包裝盒內說明書為繁體字,未經該產品的備案標示監制公司為臺灣漾格高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標示出品公司為漾格化妝品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香港)。妝品該產品為未經備案的業受進口非特殊化妝品,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相關備案憑證,銷售廈門在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APP也無法查詢到相關數據。經營家企該公司經營未經備案的未經進口普通化妝品,不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11月25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沒收“LiLiki亮麗快”25瓶,沒收違法所得93.5元,處罰款10000元。
2021年8月27日,執法人員對廈門斯凡達貿易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經營的化妝品“佐崇復古束感發油”“CERATREATMENT蛋白多肽深層修護發膜”“WAHL須后水”“WAHL發油”“WAHL發泥”涉嫌違法。上述化妝品在“化妝品監管”APP上無法查詢到相關信息,當事人現場也無法提供相關國產非特殊化妝品備案憑證。經查,上述化妝品尚未取得《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備案憑證》。11月26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處罰如下:沒收“佐崇復古束感發油”5瓶、“CERATREATMENT蛋白多肽深層修護發膜”6瓶,“WAHL須后水”6瓶,“WAHL發油”6瓶,“WAHL發泥”6瓶,沒收違法所得868元,處罰款10000元。
2021年8月18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香江大花園化妝品批發市場進行現場檢查。在廈門锽輝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經營場所貨架上發現未經備案的化妝品“薏柔水光修護發膜”“施纖·豎立塑形發泥”“高柔香芬發泥”,當事人無法提供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經查,上述化妝品尚未取得《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備案憑證》。該公司經營的化妝品未取得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憑證,不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11月25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處罰如下:沒收“薏柔水光修護發膜”3瓶,“施纖·豎立塑形發泥”12瓶,“高柔香芬發泥”24瓶,沒收違法所得3363元,處罰款10000元。
2021年8月19日,執法人員對廈門市思明區宇勃隆美發用品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銷售的“皇室香薰SPA”相關產品未能查到與化妝品一致的備案信息。經查,當事人銷售的相關產品指定中國經銷商為廣州聯發美容用品公司,經核查確認,該公司屬于虛假商事登記信息。當事人經營未經備案、標簽虛假的普通化妝品“皇室香薰SPA”120瓶,貨值金額900元,售出50瓶,銷售金額375元,召回11瓶,召回產品金額82.5元,違法所得292.5元,庫存70瓶。11月26日,廈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五)項和《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該店予以的減輕處罰如下:沒收違法經營(庫存及召回)的化妝品“皇室香薰SPA”81瓶,沒收違法所得292.5元,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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