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永安市首例法律工作者因偽造證據被處以司法拘留及罰款
法官向鄭藝某宣讀拘留及罰款決定
海峽網11月12日訊 (東南網 通訊員 謝程平 周群峰)近日,明永永安法院對一法律工作者鄭藝某處以司法拘留5日,安市罰款3萬元的首例司法決定,這也是法律永安法院首例針對法律工作者因妨害民事訴訟而采取強制措施的案件。
據了解,工作被拘留人鄭藝某系永安市法律服務中心法律工作者,因證據2016年,偽造永安法院在審理鄭貴某訴席某專、被處楊某華、拘留及罰郭某股權轉讓糾紛一案中,明永鄭藝某接受永安市法律服務中心的安市指派作為鄭貴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案件生效后,首例司法席某專不斷向上級法院及司法行政部門申訴信訪。法律
被送進拘留所收押看管的工作鄭藝某
三明中院復查后,查明鄭藝某在原審案件審理中向永安法院提供偽造的因證據鄭貴某的租賃合同以及永安市某社區居委會出具的錯誤證明,妨害了原審民事訴訟,遂指令永安法院再審。為此,永安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并于2018年11月7日對鄭藝某作出司法拘留5日,罰款3萬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