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木制歐洲議會通過針對源自第三國的家具木材及木制產品的規例,以確保消除非法伐取木材及木材產品流入歐盟的出口成本風險,要求供應鏈上所有營運商分擔責任。歐盟新規例較歐洲委員會原本提出的上升議案所載的條文更為嚴厲。該規例獲得歐洲議會通過后,木制還需由歐盟理事會達成政治共識后方能實施。家具
規例涵蓋用于辦公室、出口成本廚房、歐盟睡房、上升客飯廳的木制木制家具,木器(包括若干類木制飾板)、家具各類木板、出口成本木制畫框、歐盟照相框及鏡框以及各類木制包裝(包括箱子、上升盒子)。新木材法要求木材生產加工銷售鏈條上的所有廠商,須向歐盟提交木材來源地、國家及森林、木材體積和重量、原木供應商的名稱和地址等證明木材來源合法性基本資料,非法木材及木制品將受嚴厲處罰。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對于歐盟新木材法,企業在木制品原輔材料的選擇上應保證來源合法,實行負責任采購,還要積極地向經過森林管理委員會(FSC)認證的可持續木材靠攏,確保向歐盟輸出木材和木制品的合法性證明等基本資料的齊全,杜絕參與非法木材和非法木制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