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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偵查羈押期限通常需要多長時間?一般刑事案件的算偵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押期,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偵查可以延長一個月。羈押
偵查階段最長羈押期限為:逮捕前37天,期限起計逮捕后7個月,逮捕后8個月零7天。
刑事偵查階段最長羈押期限是多久?
(二)刑事案件辦理階段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一般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1.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可以拘留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內接受訊問。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審批時間可延長一至四天。人民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批準逮捕書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2.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檢察院審查完案件后有三種結果:
如果認定案件材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那么檢察機關可以將案件移送法院進行量刑。
如果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檢察院將作出“不起訴”決定。
如果認為案件證據不足、確鑿,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部門重新調查。
3.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如果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并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復印件或者照片,應當決定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作出判決,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經審理,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偵查羈押期限的延伸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犯罪集團案件。
3.重大復雜在逃犯罪案件。
4.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對于上述四類案件中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犯,偵查羈押期限最高可達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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