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6日,交通警示駕無警鐘張某飲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為:56.82mg/100ml)駕駛貴E**421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載:鄧某等2人)由納懷大橋往興義方向行駛,事故22時20分,案例當行駛至興義市興馬大道者沙路口處時,小事需長撞上道路隔離花臺,交通警示駕無警鐘造成張某、事故鄧某等3人受傷的案例道路交通事故。
張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小事需長載人超過核定載人數(核載:2人,交通警示駕無警鐘實載:3人),事故且未佩戴安全頭盔,案例承擔此次事故的小事需長全部責任。
酒后駕駛機動車屬于危害極大的交通警示駕無警鐘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旦發生事故,事故后果不可估量,案例不按要求佩戴安全頭盔則有可能加重損害后果,有關研究表明,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至70%,對保護廣大群眾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黔西南州公安交警將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續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嚴厲打擊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增強群眾拒絕酒后駕駛、自覺佩戴安全頭盔的意識,降低事故風險。守護群眾出行平安,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務實之舉,我們將全力以赴防事故、保安全、保暢通,以優異成績慶祝建黨100周年。
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