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須用安全玻璃,行業資訊
從今年開始,新規須用行業7層及7層以上建筑物外開窗、層及層上公共建筑物的建筑出入口、門廳等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物外這是開窗記者昨天從建設部、國家發改委等4部門聯合下發的安全《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了解到的。
據悉,《規定》明確的玻璃建筑物必須以安全玻璃作為建筑材料的部位還有:面積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較終裝修面小于500毫米的落地窗、幕墻(全玻幕除外)、資訊傾斜裝配窗、新規須用行業各類天棚(含天窗、層及層上采光頂)、建筑吊頂、物外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開窗室內隔斷、安全浴室圍護和屏風、玻璃樓梯、陽臺、平臺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年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該《規定》明確規定,因安全玻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產企業負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