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保險金申領指南
一、北京保險申領方式
(一)網上申請
1.進入北京人社局官網(http://rsj.beijing.gov.cn/),失業找到“個人辦事”,金申件退點擊“失業保險金申領”,南入登錄“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口標根據提示輸入相關信息即可申領。準條
2.關注“北京人社”微信公眾號,北京保險點擊“微服務”,失業選擇“個人辦理服務”,金申件退點擊“失業保險金申領”,南入登錄“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口標根據提示輸入相關信息即可由領。準條
3.下載“北京人社”APP,北京保險選擇“服務”,失業點擊“失業保險金申領”,金申件退登錄“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根據提示輸入相關信息即可申領。
4.下載“北京通”APP,選擇“辦事”,進入“社會保障”項目,點擊“北京失業保險金申領”,登錄后按提示輸入相關信息即可申領。
(二)現場申請
持相關材料到各經辦機構辦理
二、領取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三、申領材料
(一)《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居民身份證》;
(三)失業人員自選的代發銀行開具的存折(卡)及復印件;
(四)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材料。
四、補貼標準
自2025年9月1日起,本市調整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其中: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29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56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88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15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286元。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2129元發放。
五:領取期限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失業保險繳費時間,與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
(二)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移的繳費月份,與本市的繳費月份合并計算。存在重復繳費的月份,核定失業保險金時只計算一次。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從再次就業之后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非因本人意愿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停止發放情況:
經辦機構對疑點數據進行核查,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停止發放。
(一)出現本辦法第十一條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但未主動停領的;
(二)發現多地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三)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失業保險金的;
(四)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五)已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確定的情形。
失業保險金退回
第十八條
出現本辦法第十七條情形的,違規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應主動退回,難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簽訂還款協議分期退回;未主動退回的,由經辦機構責令退回。
第十九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后,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補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的,應在失業人員退回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后,辦理補繳業務。
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實現就業后,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后1個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無需退回該月的失業保險金或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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