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借條見證借條見證人,人借借條見證人很多人還不知道,證人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借條見證
(1)借條見證人是人借什么意思?借條見證人是做什么的?1.借據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字,證人表示債務人已欠債權人欠條上注明的借條見證金額。
2.在民間借貸中,人借很多當事人習慣于找證人簽借條,證人認為證人簽了借條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其實不然。
3.見證人,顧名思義,只是本次借款的見證人,見證人對借款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大家要區分見證和保證,保證人只有在借條上簽字,才能產生保證責任。
借條見證人的責任1。證人只是證明借款合同關系確實存在,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2.在簽署借據或借款合同時,要注意在見證人一欄簽字,而不是擔保人或保證人一欄,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3.如果借據或借款合同沒有注明見證欄,需要對方簽字的,記得在簽字前加上前綴“見證”。
(三)證人與擔保人的區別1。見證人是指當場見證借貸關系的發生、變更或消滅,并能作證的人。證人不是借貸關系的當事人,不享有也不承擔實質性的權利和義務。但當借貸雙方發生糾紛時,證人有義務作證。
2.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在一般保證中,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理或仲裁,債務人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之前,保證人可以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3.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主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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