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購正規廠家生產的散裝白酒,購買時查看標簽內容是消費提示否齊全,對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消費提示散裝白酒要保持高度警惕,不采購、消費提示不飲用生產廠家不明、消費提示未經登記備案的消費提示小作坊生產加工的散裝白酒,不要購買、消費提示飲用私自勾兌和來源不明的消費提示散裝白酒。
2.家庭自釀白酒嚴禁對外出售,消費提示不要在集體用餐中提供家庭自釀酒。消費提示
3.農村集體聚餐主辦者嚴禁采購無合格檢測報告、消費提示生產廠家不明、消費提示未經登記備案的消費提示白酒小作坊生產加工的散裝白酒及自釀酒用于集體聚餐飲用。
4.白酒生產經營者嚴禁購買、消費提示貯存和使用甲醇、消費提示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使用醇基液體燃料的各類餐飲服務單位,要加強使用環節管理,專人專位管理存放,標貼明顯標識,做好領用登記,嚴禁同白酒混合存放。
草烏、附子不是食品
廣大消費者慎食草烏、附子等
毒性中藥材
避免中毒
1.正確認識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在無醫生指導的情況下不要擅自服食,做到不參與、不邀約、不聚眾食用草烏、附子。
2.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不以任何方式經營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
來源:云南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