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籬是逃單東莞曙光光華骨傷醫院神經外科的主刀醫生。幾個月前,欠費為救治一名重傷農民工,專家責吳醫生向醫院簽字擔保,稱擔負責確保陳亞飛的保盡醫療費用準時入賬,可病人脫離危險不久后即欠費逃跑。醫生
摘要:
吳籬是逃單東莞曙光光華骨傷醫院神經外科的主刀醫生。幾個月前,欠費為救治一名重傷農民工,專家責吳醫生向醫院簽字擔保,稱擔負責確保陳亞飛的保盡醫療費用準時入賬,可病人脫離危險不久后即欠費逃跑。醫生
如今欠費已過半年仍未追回,逃單醫院便單方面扣押了吳醫生三個月的欠費獎金,這讓家庭剛剛遭遇變故的專家責吳醫生陷入困境,也讓他頓感心寒。
病愈者欠費逃跑,卻讓人恨不起來。因為當事人陳亞飛確實家庭貧困,連生活都無法保障。從其給吳籬留下留言條中也知道,他的“逃跑”是迫不得已,“實在沒有辦法了”,“拿車主沒辦法”,一連寫了三句“對不起了”。
很顯然,說他逃跑是惡意,沒有良心也似乎說不過去,人到了急路可能什么傻事都做得出。盡管這樣,吳籬醫生也表示“不后悔”,反倒擔心陳亞飛的后續治療問題。可見,吳醫生也能夠“理解”的。
他是個好醫生,為陳亞飛簽字擔保是在“盡一個醫生的良知”,在沒有人擔保的情況下,這種救死扶傷的醫德尤為可貴。從某種程度上說,陳的生命是吳醫生救的。但不能讓吳醫生的善意良知而讓他承擔醫療費的“惡報”。從法律角度上看,擔保人確實應該履行承諾。
從道義上說,患者的逃費行為也是一種“惡”,會更加傷害到道德良知,使好人沒好報,下次出現類似的患者就沒有人再愿意伸手擔保救助了。
醫院不是民政或慈善機構,對病人的高額醫療費沒有無償療救的義務。根據東莞市衛生局方面公布的數字,截至2008年底,全市公立醫院歷年醫療欠費就累計達2 .39億元。此后幾年,這一數據還逐年增加。
面對巨額的醫療欠費,盡管成立了醫療救助基金救助一些無錢治病的患者,但只是杯水車薪。這種局面造成許多醫院“先搶救、再繳費”的急診綠色通道“慎重”起來,找出種種理由婉拒一些急救病人入院治療,由此也加劇了醫患的矛盾。
病愈患者的一次“欠費逃跑”凸顯一道救治難題,面對這樣的現實課題如果坐視不理,就會使醫患關系更加緊張陷入惡性循環。醫院醫生就有可能背上冷漠無德的罵名,患者有可能背上狡黠失信的惡名。而且會使那些真正困難的患者得不到很好的救治。
為避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醫德與欠款夾縫中遭遇兩難。就亟須衛生部門協調民政、社會保障等部門,共同制定一套醫療欠費的合理補償機制,以保障醫療機構的救治走上良性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