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收家裝“小單費”成潛規則
2013-04-09 09:54:13 來源:渤海早報 評論:0
昨日,小單費消費者周女士向本報反映,私收近日她在木地板專賣店選購了木地板,家裝但商家卻以她所購買面積不達50平方米為由,成潛多收取30元的規則小單費。渤海早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小單費目前設置最低消費成為本市家裝行業的私收潛規則。&e... 昨日,家裝消費者周女士向本報反映,成潛近日她在木地板專賣店選購了木地板,規則但商家卻以她所購買面積不達50平方米為由,小單費多收取30元的私收小單費。渤海早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家裝目前設置最低消費成為本市家裝行業的成潛潛規則。周女士告訴記者,規則她家的客廳由于地板起鼓嚴重,需要更換。上周六,她來到河東區一家地板銷售店,選中一套每平方米180元的地板。按照客廳的需要,她訂 購了36平方米的地板,但付錢時商家卻告訴她,這筆生意除了要繳納正常的地板費用外,還要繳納30元的小單費。那么,什么是“小單費”呢?店員告訴她,店 中規定,地板銷售最低面積為50平方米,如果小于這一面積,就會被商家認定為小單生意,要繳納額外的費用。
昨日,記者在采訪中了解 到,小單費在家裝建材市場并非個案。在一家木門銷售店中,只有當記者詢問店中是否收取“小單費”時,店員才告訴記者,如果需要門的數量在三個以下,就要收 取80元的額外費用。而記者在隨后對八家家裝建材銷售店采訪時發現,其中五家銷售店都需要收取所謂的“小單費”,而按照木門、地板等領域的不同,小單費的 價格也在30~100元不等,而這些店卻并沒有對“小單費”進行明碼公示,也未在消費者選購時提前告知。而對于小單費的解釋,商家則表示,由于目前地板、 木門等家裝建材用品商家都是包安裝的,而小單生意中,商家的利潤不足以抵消商家配送、輔料、人工成本,因此要對消費者收取這些成本的費用。
對此,本市經濟律師表示,商家未經消費者同意就強行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為有霸王條款之嫌,而商家這種不提前告知消費者最低消費的行為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 權。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 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因此,消費者有權對這種強制交易行為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