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24年春節期間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年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節期間京津冀禁止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地區的通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告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危險物品自2024年2月9日(除夕)0時至2月17日(正月初八)24時,運輸實施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限行措施,車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通行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年春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二、節期間京津冀禁止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機動車載運危險化學品指定時間、地區的通路線、高速公路告速度報告憑證》《機動車載運危險化學品目錄以外的危險物品其他危險貨物指定時間、路線、運輸速度報告憑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車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三、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