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天津處置和管理,有效控制疫情的制定傳播、蔓延,流感天津市衛生局轉發衛生部《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處置指南(2012年版)》。天津
摘要:
12月10日,制定記者獲悉,流感為了規范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天津處置和管理,有效控制疫情的制定傳播、蔓延,流感天津市衛生局轉發衛生部《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處置指南(2012年版)》(以下簡稱《指南》),天津明確規定一周內同一學校、制定托幼機構或其他集體單位出現10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的流感事件,經縣(區) 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核實后,天津立即通過“國內流感監測信息系統”報告疫情事件的制定相關信息。
根據《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處置指南(2012年版)》,流感一周內,在同一學校、托幼機構或其他集體單位出現30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或發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樣癥狀住院病例(不包括門診留觀病例),或發生2例以上流感樣病例死亡,經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核實確認后,應在2小時內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疾病防控機構應指導轄區內的醫療機構做好流感樣病例監測報告;指導發生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的學校及托幼機構強化每日檢查制度、因病缺勤登記制度,根據醫療機構、學校、托幼機構及其他信息來源的報告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疫情趨勢,發現流感暴發苗頭及時預警。
流感樣病例暴發期間,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嬰幼兒等高危人群要減少或避免參加集體活動。根據實際情況,可減少或停止學校和單位的集體活動,盡可能減少和避免與發病學生、員工接觸,避免全體或較多人員集會,限制外來人員進入。必要情況下可根據專家建議采取停課、放假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