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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魏莎(化名)在一家發(fā)廊做按摩小姐。資料
近日,簡介她與同伙楊冬(化名)在發(fā)廊內(nèi)以給客人“大保健”為名,魏莎魏莎使用暴力竊取陳先生人民幣100元。個人
近日,資料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魏莎、楊冬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
陳先生說,2008年5月16日,他因為肩膀疼,去發(fā)廊按摩。
進屋后,魏莎讓他臉朝下趴在床上,捏了幾下他的胳膊,然后說要給陳先生“大保健”。
然后魏莎關(guān)上門開始脫陳先生的衣服,但是陳先生拒絕了。
魏莎說陳先生做了“大保健”,要交100元錢,陳先生沒有。
這時,楊東進來打了陳先生一頓,陳先生無奈,從包里掏出100塊錢給了他們,然后走了。
庭審中,魏莎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無異議,但辯稱自己對陳老師進行了“大保健”,協(xié)商好了100元的價格,但具體方式與陳老師要求的不同,于是產(chǎn)生了糾紛。
楊東辯稱,他沒有和魏莎實施搶劫,只是想幫魏莎找陳先生要錢。
豐臺法院認為魏莎、楊東無視國家法律,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均已構(gòu)成搶劫罪,應予懲處。
他們的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不予采納。
據(jù)此,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魏莎、楊東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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