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訊11月30日,月日業自用柴油安我市多個部門聯合印發《梅州市加強企業自儲自用柴油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起施強企全管對我市行政區域內工礦、行梅建筑、州出港口、臺新碼頭、規加物流等企業(場所)(以下簡稱“企業”)自儲自用柴油及其裝置設施的儲自安全管理進行規范。《規定》將于2023年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月日業自用柴油安有效期5年。起施強企全管
據介紹,行梅自2023年1月1日起,州出柴油不區分閃點列入危險化學品管理。臺新柴油作為工程機械、規加車輛的儲自能源,工礦、月日業自用柴油安建筑、車站、物流運輸等行業企業都有大量需求,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自儲自用柴油已成為企業日常生產經營大量使用柴油的常用方式。但企業自儲自用柴油涉及到柴油裝卸、儲存和加注等多個高危環節,一旦管理失控,非常容易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柴油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工作要求,強化柴油流通領域安全保障措施,確保我市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交通運輸局及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制訂印發《規定》,讓我市柴油安全管理全面實現了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規定》主要內容共有16條,明確了企業自儲自用柴油范圍、企業自儲自用柴油形式以及自用柴油加油裝置的建設程序等具體內容,并要求企業實行安全承諾制度。
根據《規定》,自儲自用柴油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企業確實有需求;二是柴油儲存場所必須設置在企業生產場地范圍內;三是柴油只能是企業自用,不得為非本企業車輛提供加油服務。企業自儲自用的形式有三種:一是符合條件的儲存容器,二是埋地油罐及加油設施,三是撬裝式加油裝置。《規定》明確,企業需設置自用柴油加油裝置的,應當落實規劃、建設、環保、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此外,《規定》明確,企業自儲自用柴油應當通過正規渠道采購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油品,與具備油品運輸經營許可的運輸企業簽訂運輸合同,由運輸企業承擔運輸任務。同時,企業應當對托運的柴油數量和運輸企業等相關信息予以記錄,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梅州日報記者:劉曉娟
編輯:黃煒明
審核:練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