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首例山甲死亡訟案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被告廣西壯族自治區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因穿引起益訴第三人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公益訴訟案件。開庭該案是首例山甲死亡訟案審理全國首例因穿山甲死亡引起的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因穿引起益訴該院受理的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起訴稱,開庭廣西壯族自治區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于2017年8月18日凌晨1點,首例山甲死亡訟案審理接收了一批查獲走私入境的因穿引起益訴穿山甲(32只活體,2只死體),開庭將其接回到基地救護檢疫場并進行救治。首例山甲死亡訟案審理經過30天的因穿引起益訴隔離檢驗檢疫期后,有24只穿山甲死亡。開庭截至2017年9月17日,首例山甲死亡訟案審理仍有8只穿山甲存活,因穿引起益訴而該監測中心違反相關規定,開庭并沒有提出放生方案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批準,導致8只檢疫期滿并檢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造成生態損失。為此向中院提出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賠償因過錯致8只檢疫合格的穿山甲死亡所造成的生態損失、對其過錯行為而導致的破壞生態行為在國家級媒體上向公眾賠禮道歉。
廣西壯族自治區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疫病監測中心辯稱,由于涉案的穿山甲在移交前后并未進行檢疫,沒有相關證據證實涉案的穿山甲存在檢疫合格的事實。其在救護穿山甲的過程中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規程開展工作,救護程序及行為沒有過錯,請求法院駁回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的訴訟請求。
5月6日上午,庭審前合議庭組織原告、被告、第三人進行了證據交換。下午的庭審中,雙方主要圍繞被告的行為與涉案的穿山甲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被告是否存在過錯等爭議焦點展開辯論。由于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據了解,為發揮人民陪審員的情理判斷、常識判斷在事實認定中的優勢,實現與法官專業判斷的優勢互補,南寧中院當天采用“3+4”大合議庭模式審理此案,即合議庭成員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而該案也是《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后該院首次組成“3名審判員+4名陪審員”的7人大合議庭審理公益訴訟。(魏素娟孫曉梅陳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