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紅通人員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許國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俊審以貪污罪、被判挪用公款罪數(shù)罪并罰對被告人許國俊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無期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紅通人員許國俊表示服從法院判決,許國不上訴。俊審
許國俊于2001年畏罪潛逃,被判2002年被國際刑警組織發(fā)布國際紅色通報,無期2021年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徒刑
經(jīng)審理查明,紅通人員1993年至2001年,許國被告人許國俊利用擔(dān)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俊審副行長、行長等職務(wù)便利,伙同許超凡、余振東等人,采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zhuǎn)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余元、港元3.63億余元、德國馬克146.1萬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9億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余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6億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4億余元。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許國俊的行為構(gòu)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貪污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鑒于許國俊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