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多少營業面積合理?藥師該如何配備?藥品委托配送有哪些要求?日前,中國州藥增配溫州發布征求意見,藥店營將藥師擬修訂《溫州市藥品零售(連鎖)經營許可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部分條款。-溫3月6日下午,店經多少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邀請14家本地核心藥企有關負責人,實施對《細則》開展研討。新規
藥店多少營業面積算合理?
不得少于40平方米
按照《細則》修改前的面積內容,溫州市監部門就藥品零售營業面積,合理根據重點區域、中國州藥增配一般區域與偏僻區域,藥店營將藥師制定了不同標準,-溫其目的店經多少是以此項標準通過市場機制調節藥店的合理分布。
《細則》(修訂前)第五十一條 “企業經營場所面積應符合以下標準”顯示,實施地處重點區域的新規不得少于50平方米,單體零售藥店不設置倉庫的面積不得少于60平方米;地處一般區域的不得少于40平方米,單體零售藥店不設置倉庫的不得少于50平方米;地處偏僻區域的不得少于40平方米。兼有中藥飲片經營范圍的企業經營場所面積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中藥飲片經營區域應相對獨立。僅經營中藥飲片和(或)中藥材范圍的企業經營場所面積不得少于40平方米。
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市監部門發現,對藥店分布的調控效果并不明顯,同時也增加了企業成本。為此,擬取消重點區域、一般區域與偏僻區域的劃分,統一營業面積要求,將要求修訂為,“企業經營場所面積不得少于40平方米,兼有中藥飲片經營范圍的企業經營場所面積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中藥飲片經營區域應相對獨立。”
這就意味著,藥店營業面積40平方米以上、含中藥飲片銷售藥店60平方米以上享受經營許可。溫州市市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對藥店營業面積要求的弱化,有望改善全市藥店分布情況。對此,藥企有關人員多數表示贊同。
執業藥師該如何配備?
擬提高藥店營業面積匹配藥師數
市民到藥店買藥,藥師意見至關重要。藥店該如何配備藥師?
按照《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規定,新開辦零售藥店均配備執業藥師,2015年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全部實現營業時間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但這一目標未能如期實現。《“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再次規定,到2020年,所有零售藥店主要管理者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
溫州市監部門表示,在實施新修訂《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過程中,允許連鎖企業通過執業藥師遠程審方的方式,暫時替代執業藥師的配備要求。目前,相當一部分連鎖企業門店仍無法達到執業藥師配備要求。為此,該部門2019年1月17日發布了《藥品零售(連鎖)經營許可換證業務指導》,對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換證后配備執業藥師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于已獲批“遠程審方”試點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及相關門店可繼續使用遠程審方至2020年底。
據悉,這一規定有利于換證工作的平穩進行,但細則規定的藥店營業面積與執業藥師配備數量掛鉤的標準,與優質企業的發展要求不符,為保證市場競爭環境的公平公正,激活市場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對藥店營業面積與執業藥師配備數量掛鉤的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為此,該部門將《細則》第三十八條 “企業從事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細則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從事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藥學技術人員及從業人員總數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但不得少于3人。 ”修訂為“企業從事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細則的資格要求,不得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從業的情形。從事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工作的藥學技術人員及從業人員總數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
藥品委托配送有何要求?
委托1家批發企業配送全部或部分藥品
解決群眾用藥需求,開展送藥上山進島便民服務,成為當下民生實事熱點。在藥品配送方面,溫州市監部門也開展規劃。
《細則》第二十九條“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委托溫州市轄區內藥品批發企業配送全部或部分藥品,但同時受委托的企業(以下簡稱受托企業)不得超過1家。”修訂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原則上可委托1家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批發企業(第三方藥品物流企業)配送全部或部分藥品,中藥飲片可以另行委托本市中藥飲片生產廠家配送,如受委托配送企業不具備冷藏藥品經營范圍的,可以另行委托1家具備冷藏藥品經營范圍的批發企業(第三方藥品物流企業)配送。”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并非所有批發企業都具備冷藏藥品經營范圍,一些企業可能為了連鎖企業的委托配送業務,而不得不增加冷藏藥品經營范圍,這就大大地增加了企業經營成本,也加重了監管壓力。允許連鎖企業可另行委托一家有冷藏藥品經營范圍的批發企業配送、允許中藥飲片另行委托中藥飲片生產廠家直接配送,將有助于簡化藥品配送流程,利于藥品源頭管控。
下一步,溫州市監部門還將聯合有關藥店開展偏遠地區藥品配送,解決山區海島偏僻地區用藥需求。具體《溫州市藥品零售(連鎖)經營許可實施細則》有望進一步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