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徐蕓茜 見習記者 劉昱汝 北京報道
在“因個人原因無法履職”近半年后,百億被查深科技董事長周劍最新動態出爐了。上市深科事長
12月15日下午,央企元據中國電子紀檢監察組、技董江蘇省紀委監委消息,任職中國電子深圳長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科技”,期間000021.SZ)黨委書記、董事長周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國電子紀檢監察組和江蘇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信息顯示,周劍曾在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工作多年,并在深桑達A、深科技等上市公司擔任董事長。今年6月,深科技公告稱,周劍因個人原因無法履行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責,后因個人原因辭職。
中國海洋大學中國混合所有制與資本管理研究院特邀研究員嚴學鋒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董事長被查短期內可能引發公司股價下跌,因為投資者可能擔心問題只是剛暴露、后續風險大,但這只是陣痛,從長期來看利好企業和股價。
截至12月15日收盤,深科技股價為16.76元/股,當前總市值為262億元。
超300萬元年薪董事長被查
“央企和國企是中國經濟的重要組織,對外代表著國家,對內代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成果。”北京恒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學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記者梳理發現,2018年12月起,周劍開始擔任深科技黨委書記,2019年4月擔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長。僅僅一年后,在2020年1月換屆選舉時,周劍被選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三年。據深科技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51歲的周劍,其董事長一職的任期應于今年初,即2023年1月7日終止,但顯示“已延期換屆”。
直到今年6月19日,深科技才披露了周劍的任職動態。深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公司實控人通知,獲悉周劍因個人原因無法履行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責。經董事會的董事審議,同意周劍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相關委員會委員的職務,并由公司董事、副總裁周庚申代行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責,以及代為履行公司董事會相關委員會委員的職責。
在周劍任深科技董事長期間,從2020年至2022年業績方面來看,公司分別實現營收149.67億元、164.88億元及161.18億元,2022年和2021年同比增長13.18%、10.16%,2022年則同比下滑2.24%;分別實現凈利潤8.57億元、7.75億元及6.59億元,2021年2022年同比下滑9.54%及15%。
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至2022年,周劍在深科技任職期間的稅前年薪,分別為344.24萬元、448.80萬元和361.95萬元,平均年薪達385萬元。
就在15日,深科技經董事會審議,選舉韓宗遠先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三年。
總資產超4200億元
深科技主營業務包括存儲半導體、高端制造、計量智能終端三大板塊。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中國電子,持股比例為34.51%。
公開信息顯示,中國電子成立于1989年5月,是中央直接管理的以網信事業為核心主業的中央企業,在國資委央企名錄排名第27位。
目前,中國電子擁有21家上市公司,663家成員企業,總資產4216.2億元;業務覆蓋全球6大洲60多個國家,連續13年入選《財富》世界500強。
中國電子官網顯示,2017年3月,中電信息召開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會議。周劍曾以總經理的身份參會并強調,要把全面從嚴治黨與當前經營管理、轉型發展、安全生產等各項目標任務相結合,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2022年12月,中國電子在深圳召開直屬第五次黨員代表大會。大會選舉產生了中國電子直屬第五屆黨委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周劍為9名直屬黨委委員中的一員。
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中,將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確定為巡視對象。今年4月,中央第十四巡視組巡視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工作動員會召開。中央第十四巡視組組長高飛表示,巡視組將檢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突出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深入查找國企領域腐敗問題。
在此之前,2022年8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向梓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建立健全分權制衡
其實,周劍被查并不是個例。
15日,中紀委網站公布近10位紀檢監察干部和董事長“雙開”以及被查消息。
嚴學鋒認為,總體來看,董事長在國企往往被視為“一把手”,對企業的影響很大。“權責法定、權責透明、協調運轉、有效制衡”是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董事長不易被“有效制衡”。
“想要有效制衡董事長,需要打組合拳。”在嚴學鋒看來,企業層面健全分權制衡,實現集權有道、分權有序、授權有章、用權有度;用于科技手段,加強企業運營的規范性、透明化,如公司治理數字化,倒逼規范行權;加強對董事尤其是董事長的年度、任期考核,考核結果關于董事長的薪酬、任用等緊密相關;健全企業內部的舉報機制,包括適度的獎勵機制;集團層面,外派強有力的專職股權董事,從制度涉及層面保障股權董事相對于企業、特別是董事長的獨立性;弘揚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等良好董事會文化;深入推進市場化的選人用人、薪酬機制。
“相應地,國資監管應該強有力,加強出資人全過程監督、問責,并帶頭保障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有效發揮獨立董事監督制衡的作用。”嚴學鋒向《華夏時報》記者進一步補充道。
責任編輯:徐蕓茜 主編:公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