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國采以及多個省際聯盟帶量采購已公布中選結果,多個帶量但落地執行日期仍然未有確定。采購
照目前各地疫情防控情況,執行四、日期五月份看來大家的公布工作都要受到很大的影響,恢復正常目前大多認為要到六月份了。多個帶量
近日,采購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落實近期國家和省際聯盟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執行預通知》,對多個帶量采購工作做了落地執行安排,日期除了第六批國采規定的公布5月份執行外,其他的多個帶量省際聯盟帶量采購都要到6月份了。
并且,采購海南省醫保局做了一個進度表,執行非常清晰明確的日期標注了9個帶量采購的執行進度情況,值得其他省份學習:
從《通知》文件和上圖可以看到,公布海南省即將落地執行的集采有:
第六批國采(胰島素專項):預計4月底前印發實施方案,5月底前后正式執行中選結果。海南省醫保局要求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通知相關醫藥生產企業做好備貨準備。
省際聯盟集采:廣東省際聯盟集采第一批和第二批、廣東省際聯盟常見病慢性病藥品集采、八省二區省際聯盟第三批(內蒙古牽頭)集采和湖北中成藥聯盟集采中選結果,預計于5月底前印發實施方案,于6月底前后正式執行中選結果。
除此之外,還有第二批國采、第四批國采的接續工作,海南將通過參加河南省組織的省際聯盟開展接續工作,預計于6月底前后正式執行中選結果,為確保中選藥品采購的延續性,保障臨床使用,按照“保供應、后續約”的原則開展中選品種續約和使用工作,在河南省際聯盟未開標前,定點醫療機構先按中選價格正常采購使用原中選藥品生產企業和藥品配送企業供應的藥品,待河南省際聯盟開標后,另行確定下一采購年度集中采購中選結果和執行時間,并完成新中選企業的協議簽訂工作,貨款結算、支付標準調整等具體政策執行流程參照海南省第一批和第三批國采。
同時,海南省醫保局通知,原中選藥品生產企業不能正常供應至6月底的,請于4月20日前向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反饋,以便啟動替換程序,逾期未反饋的視為可正常供應。
除此之外,還有兩個省際聯盟帶量采購需要接續,即陜西省際聯盟和八省二區省際聯盟第一批(四川牽頭)的集采接續,也會按照牽頭省份統一安排,結合海南省實際進行續約工作,預計將于5月底前印發實施方案,于6月底前后正式執行接續后的中選結果。
注:原文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