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21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王帥 通訊員 金鵬 邱遠鎮) 近日,建寧建寧法院就建寧縣濉溪鎮圳頭村一起失火罪案件,聽證組織召開生態修復方案聽證會,督團通過“聽證會+監督團”的破題創新舉措,實現了“審判—懲治—修復—監督”的生態生態修復全鏈條閉環管理。
去年7月,修復在圳頭村黃家際上山場,建寧被告人張某使用打火機點燃山坡處的聽證枝葉,引發森林火災,督團造成約190畝林地被損毀,破題林木損失價值共計57781.31元。生態
今年1月,修復被告人對林木損失、建寧林木補植復綠費用均進行了賠償并取得了受害方的聽證諒解。可對于生態修復的督團方式和標準,當地村民各執一詞,未能達成一致。
在涉生態環境案件的生態修復過程中,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并存在社會公眾參與度低、案后監督權缺失以及修復責任難執行等難題。
今年4月,建寧法院出臺《關于審理涉生態環境案件引入“生態修復監督員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并發布三明市首個生態修復監督員庫,為萬頃青山生態修復筑牢硬支撐。
在此次聽證會上,建寧法院特別聘請案件受害方代表、案發地村委會代表及護林員擔任生態修復監督員,組成監督團。聽證會上,聽證各方最終一致同意采用自然恢復與補植復綠相結合的方案。
“聽證會讓村民們的想法都得到了充分表達,確定了一個大家都認可的方案,也大大提高了我們參與生態修復監督的積極性。”受害方代表告訴記者,生態修復監督員不僅全程參與聽證會,還將對后續的生態修復工作進行監督。這種“全鏈條”的參與模式,使群眾全面深入了解案件情況和修復內容,從“被動實施者”轉變為“方案制定者”,有利于形成“當事人更滿意、修復方式更科學、恢復成效更顯著”的生態修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