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審理查明,中國被告人杜某某長期從事代購行業,藥店2016年至2020年期間,-伏法杜某某明知藥品氟硝西泮(俗稱“藍精靈”)是藥神國家禁止進境的管控精神類藥品,仍多次通過微信向日本代購購買,獲刑三年并通過日本直郵或者境內分拆銷售給廣東、中國海南、藥店貴州等地的-伏法多個下家,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據統計,通過上述手段,被告人杜某某共走私氟硝西泮2500粒。
法院認為,被告人杜某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仍多次通過郵寄的方式走私進境并販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藍精靈”的主要成分為氟硝西泮,是一種醫用精神鎮定藥物,其作為快速安眠藥在日本等國相對容易買到,有人便通過代購的形式,將其帶到國內加價倒賣。但長期濫用該藥品,會導致精神錯亂,嚴重的甚至抽搐、休克、腦卒中死亡等。
在我國,氟硝西泮已被列入二類精神藥品目錄進行管理,屬于毒品范疇,嚴禁私自買賣,未經批準從境外購買“藍精靈”并郵遞至國內出售的行為涉嫌走私、販賣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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