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黃艷 通訊員 穗勞宣) 昨日,廣州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通知,人保要求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局求
通知表示,用人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做好防暑降溫的單位定預防保障工作。高溫天氣期間,按規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放高增加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溫津減少高溫時段作業,廣州保證安全生產。人保同時,局求用人單位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用人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單位定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按規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此外,放高通知特別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在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嚴格按規定為在崗職工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根據《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07]103號)規定,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
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發放。除高溫津貼外,用人單位應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