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在今天(22日)開幕的小型第六屆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上透露,《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微利若干意見》已于昨天(21日)印發,其中包括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和設立村鎮銀行、企業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明年以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所得稅稅意見中指出,小型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微利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明年按20%的所得稅稅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新浪財經注: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副主任劉桓教授解讀這一規定為,小型對小企業稅收的微利進一步優惠主要體現在對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半,小企業按20%的企業稅率繳納所得稅在2008年已經實現?! ?/p>
劉桓認為稅基減半的明年政策對于小企業的發展有重要意義。中國的所得稅稅小企業占比很大,規模以下企業(銷售收入低于500萬元)占比97%,養活人口占比80%,實現產值占比55%,上繳利稅占比45%,中國的核心應是搞活中小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九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二)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四)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