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緩刑候可緩刑緩刑什么時候可以放人,什時什意思緩刑什么意思很多人還不知道,放人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緩刑候可緩刑
(1)緩刑的什時什意思適用對象
(1)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于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放人犯罪分子,因其罪行嚴重,緩刑候可緩刑社會危害性大,什時什意思不能適用緩刑。放人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放在社會上,必須具有相對較輕的犯罪情節,良好的悔改表現,對社會沒有危害。
(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不可救藥,主觀惡性大,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主刑之外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鏈接]《刑法》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其中,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判處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你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利影響。
宣告緩刑時,可以根據犯罪情況,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和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考驗期
緩刑考驗期是指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進行一定期限的考察。
我國《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一年以上二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認之日起計算。
所謂判決確認之日,就是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次拘留的日期不能抵消試用期。
(3)緩刑的法律后果
(一)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緩刑期滿,不執行原判刑罰,并予以公告;
(二)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就新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三)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違反人民法院禁令的。情節嚴重的,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的效果不如附加刑,即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必須執行。因此,無論撤銷緩刑與否,所加的刑罰都必須執行。
(4)緩刑考察
(a)被停職者應遵守的行為守則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根據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其活動;遵守檢查機關關于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離開所居住或遷入的市、縣的,應報經檢查機關批準;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令。接受(accept的縮寫)
緩刑是考察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是否有新的犯罪或者發現遺漏的犯罪,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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