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出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口單出口單據有哪些,出口出口單據很多人還不知道,單據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有出
(一)一般進出口報關所需文件1。口單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兩份;海關需要核銷的單據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有出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要國內退稅的,應單獨填寫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所需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貨物銷售后按照實際銷售金額與出口商結匯,出口報關時可以免稅。
3.陸運單、空運單、海運進口提單和海運出口提單。經海關審查檢驗后,將正本運單簽字放行并交還報關行,即可提貨或發貨。
4.貨物裝箱單。份數與發票相同。但是,散裝貨物或內容相同的單一品種包裝貨物可以豁免。
5.出口收入核銷表。所有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由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管收匯”印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并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填寫核銷單編號。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當提交貿易合同、貨物原產地證書等。
(二)進出口分析1。客戶向船公司提供到貨通知、正本提單或電傳放行提單,以換取提單費、碼頭費等。換取進口提貨單。
2.準備進口報關所需的文件。
(1)必備文件:裝箱單、發票、合同一式兩份、報關報檢委托書。
(2)如果是木質包裝箱,應提供熏蒸證明和IPPC封條,并已進行消毒和殺蟲處理。
(3)不同產品所需的特殊文件準備充分。
(4)減免稅國家應提供優惠的原產地證書。
(三)進出口報關的一般時限。《海關法》明確規定了進出口申報時限,出口申報時限與進口申報時限不同。
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裝貨前24小時向海關申報,但海關授權的除外。這一規定是為了給海關足夠的時間在裝貨前檢查貨物,以保證海關的正常工作。
如果未在此規定期限內向海關申報,海關可能拒絕接受申報,使出口貨物得不到海關的查驗、征稅和放行,無法裝貨和運輸,從而影響運輸單證的取得,甚至導致延期裝運和違約。因此,我們應該盡早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以便按時裝運。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裝載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辦理進口貨物通關申報手續。為加快港口運輸,促進進口貨物早日使用,減少差錯,防止欺詐,特作此規定。如果您未能在法定的14天內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將征收滯納金。繳納扣留金的起始日期為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5日;中轉貨物為貨物到達目的地之日起第15天;郵寄進口貨物是在收到郵局通知后的第15天。截止日期為報關日期。保證金的日征收率為進口到岸價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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