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紀委原副書記陳玉祥獲刑12年 受賄3000萬判罰揭曉
發布時間:2025-05-20 18:10:35 作者:新華網 瀏覽量:361
2025年5月20日,河北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河北省紀委原副書記、紀委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玉祥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原副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玉祥有期徒刑十二年,書記受賄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陳玉上繳國庫。祥獲刑年曉
經審理查明,罰揭自2001年至2023年11月,河北陳玉祥利用擔任多個職務的紀委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原副企業經營、書記受賄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陳玉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00萬余元。祥獲刑年曉
法院認為,罰揭陳玉祥的河北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考慮到他在部分受賄犯罪中未遂,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且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因此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據此作出上述判決。